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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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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叫回去喝喝茶做筆錄而已吧。
沒有散怖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沒有在當場做奇怪的動作就不會妨礙風化。 所以買的人不會怎樣,賣的才會被罰。 帶回去警局應該只是想請他們做個證,證明他有在賣而已。 所學有限,歡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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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中壢
文章: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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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如此,我聽一位執業律師說過, 當你在旅館**妓時,若遇到警方敲門要你開門, 可以置之不理。即使真的被查到,也不會被拘留。 警方頂多可以拜託你當"證人"而已。 這是生活中很有用的法律常識。 大家以後要放精明點,不要被警察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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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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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做車用反雷達測速器製造商無罪,而買的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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