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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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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si ho 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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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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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我朋友說過.. 不管是男是女, 你總怕拔出來, 弟弟上面會有一顆未消化的玉米粒吧.. 管他是防什麼.. 帶著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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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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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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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cow~~
引用:
如果這些傢伙能像得禽流感的雞隻一樣被銷毀就好了, 各位知道嗎? 這些AIDS的 患者每人每年都要花我們幾十萬的納稅金去幫她們治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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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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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異性戀都會傳染HIV
若都把HIV這個並的矛頭指向同性戀 那對他們不是很不公平嗎 =============================== 不過說真的已經染了HIV還到處傳染的這些人都 應該死.\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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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省-叛軍佔領區
文章: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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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新聞出來了 14人是原列管者,而另外又有14人是新增陽性 總計28人 14對14 真巧 還有18個梅毒的 奇怪,不管異性同性,我覺得在家打手槍就很爽了,搞什麼****、轟趴 有比較爽嗎?又花錢又染病又麻煩 一般談戀愛的也很笨,更麻煩花的錢更多,而且也是有染病風險在 我覺得得性病的都不值得同情,除了"活該"還有什麼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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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台灣
文章: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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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常拒汙名,常常會談人權,同志也有xx的權利,但我覺的談人權時也該付出義務,固這次這事件,我覺的社會應該對同志說您也也該對社會有所規範也要遵守,九十多人雜交實在太離譜,社會須給它們遣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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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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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報紙說..
蓄意傳aids給人也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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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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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事情倒是可舉辦公投
那13個人明知染愛滋,卻還蓄意散播的 可以公投是否處以死刑 並且以後這種案例都以死刑幾日內立即執行 因為這種人根本是人渣 染愛滋病沒有罪,但蓄意散播害人就不對 社會並沒對這些人絕望,還是希望朝一日能治愈他們 但是他們卻是以寧我負天下人,莫讓人負我的心態 其實他們有些人卻也是因為性生活不檢點所致 這些社會國家都不記前嫌了 願意提供醫療資源 他們卻還自暴自棄,而且惡意害人 那就讓他們消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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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德州遊樂園
文章: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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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她們覺得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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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looking up, cause that's where it all 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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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福園街13號
文章: 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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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別激動了,其實這次篩檢的結果,不是告訴我們自然中自有他的法則嗎?同志本身沒有什麼不對的,不對的是這些人濫交,就算是異性戀到處玩到處嫖也難保不中獎.
我想想到不覺得這些得病者去玩有哪裡可惡,是參加這些派對的人自己要去的,濫交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去之前難道都沒想到會中標.更何況裡頭一堆人喝酒喀藥,根本搞不清楚誰是誰就xx了,我看他們自己也不太在意自己的健康,一堆人得病後,幾年後就會被自然淘汰,除非現在醫療科技想出辦法治療愛滋病,否則就是等死而已.就像縱情酒色的人,身體也會出問題一樣,自然界早就有他的安排了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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