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
跟對方說:再不給我錢,我就給負面評價,並清楚寫出所作所為,通常對方就會給錢了
這不是做壞人,而是保護其他可能跟他交易的人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88
|
你說的內容
對方行為都屬於詐欺喔 被騙吃虧怎麼可以 強勢一點 你沒錯就去追回該屬於你的 不要猶豫 千萬千萬 不要當濫好人 往往最後什麼都得不到
__________________
喵嗚~ 家有一貓如有一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