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bubufirecar
Junior Member
 
bubufirec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bes
別高興的太早!
法條中規定「暫時性重製」屬於「重製」範圍,一般網路瀏覽或合法使用著作行為不在此限。
---------------------------------
下載MP3是可以,可是並不代表你能把他存在硬碟中!
所以應是指下載試聽完,馬上就砍!


請您先看清楚今天新條文吧.

今天剛出驢的新法已經是無罪的了.

您的解釋是昨天以前的法律喔.
     
      
舊 2003-06-06, 11:30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ubufirecar離線中  
gbe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firecar
請您先看清楚今天新條文吧.

今天剛出驢的新法已經是無罪的了.

您的解釋是昨天以前的法律喔.

真是混亂啊!每則新聞都有點小小的差異!
好像真的是可以存在硬碟中!
請問大大那裡找得到修正條文,這樣就沒有疑問了!
--------------------
另外訂正一下是「爐」
 
舊 2003-06-06, 11:41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bes離線中  
micro41728
Major Member
 
micro4172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老婆身邊
文章: 20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halle
突然有一些感想和問題
恕刪
所謂的五份是指同樣的東西不得超五份嗎??
還是不同的東西只要是書或音樂都不能超過五份??

應該是指同一份東西不能帶超過五份
,這條文一立下來,原文書我是覺得還好,
受創最重的應該是像我們這種有在團購買DVD的
至於有多嚴重,看一下影片討論區那串標題就知啦
另外就是不知道一些電器零件類是不是也算在內
__________________
若是我有一對翅膀,
我要在天空自在的飛翔
我有翅膀嗎?我沒有翅膀那我便不能飛翔嗎?
不,我依然能夠飛翔
只是 帶我飛翔的不是翅膀,而是我愛幻想的心
舊 2003-06-06, 11:44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ro41728離線中  
dp89102
Major Member
 
dp891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仁德交流道附近,崑山科大旁
文章: 291
這條的意思是,我上網抓遊戲、軟體下來自己用,只要不營利都不算犯法囉
舊 2003-06-06, 11:57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p89102離線中  
gbe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firecar
請您先看清楚今天新條文吧.

今天剛出驢的新法已經是無罪的了.

您的解釋是昨天以前的法律喔.

找了一下新聞,並不是無罪,而是沒有罰責!
所以還是會觸犯著作權法!
但是就算被捉到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大不了把MP3砍掉~~~~
舊 2003-06-07, 12:18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bes離線中  
shihall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4
是啊!!毒樹果實竟然沒用!!
檢察官跟本就沒有出示搜索票
管理員室聽到是檢察官就傻住了
直接讓他們進來!!
如果搜索的過程有爭議的話
那麼過程中得來的證據應該也是有爭議的!!
原來IFPI只是要殺雞敬猴
我只能說事件做得夠大
也的確嚇到不少人!!
舊 2003-06-07, 12:35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ihalle離線中  
ben17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0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halle
是啊!!毒樹果實竟然沒用!!
檢察官跟本就沒有出示搜索票
管理員室聽到是檢察官就傻住了
直接讓他們進來!!
如果搜索的過程有爭議的話
那麼過程中得來的證據應該也是有爭議的!!
原來IFPI只是要殺雞敬猴
我只能說事件做得夠大
也的確嚇到不少人!!

這ㄍ方式警方叫做'辦案技巧"
因為是管理員應允他進來的..
所以可以不用搜索票;當他問你有無MP3時
一回答有;就是現行犯..電腦就是犯罪証物
得查扣之...賤吧!!!警察絲毫沒違法喔!!!
舊 2003-06-07, 01:48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n170離線中  
gbe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找了一下新聞,總算有說得比較詳細的~~~
----------------------
為避免成大學生MP3事件重演,或大學生影印書籍觸法,在立委爭取下,非意圖營利者,只要發現散佈重製份數在五份以下,侵害金額在三萬元以下者,均不處罰;超過此限,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371822.shtml
----------------------------
照這樣看來,只要合乎五份以下(似乎還可燒錄出來)
總價三萬以下就不會被處罰!

還有個疑問:「不處罰」=「無罪」?
小弟看過幾家新聞後發現,
「無罪」都是偉大的記者說的,
而那些立委的回答都是「不處罰」!
這其中差別可是很大的!!

其中「不處罰」是指檢警不能捉人起訴嗎?

還是「不處罰」是指沒有罰責,
那下載MP3還是觸犯著作權法,
這樣說來,還是可以依法起訴的,
電腦主機還是可能被當證物查扣的!
只不過不會被判刑和罰金!還會有前科。
舊 2003-06-08, 07:50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bes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2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