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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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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教養真不錯,我那句話讓你看到我侮蔑他人的人格 如果有我絕對道歉,如果沒有是否可以請你也道歉呢? 就像小柯(柯林頓)在英國最好的盟友是誰? 不是女王,王子或首相,是休葛蘭,看的懂人笑一笑 看不懂也就算了,講個人名你也可以扯到政治,我還能 說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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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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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 Shin 大大 flypepe 大大,
兩位別在這邊吵架,您倆都當佛,我來當屎,這樣大家都不是人,就沒有人格的問題了! 來來...來吃布丁....要乖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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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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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勞動蓋神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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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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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自己觀感,我當初也是像大多數人的反應相同,但當我某天在中時看到深入而完整的報告及評論後,我也做了一番思考
這五個人在學校的委員會判定懲罰前四次都是判定為記過或留校察看,而四次都被駁回,第五次由校長決定退學,家長循校方的規定方式申訴,卻又沒有回應,到最後變成開除學籍. 而社會大眾(包括我)以聖人的角度批判,卻未想過人真的是不容許犯錯嗎?或是犯錯的懲罰標準為何? 沒做過弊的人也許不少,但沒過錯的人有幾個? 軍方的雙重標準讓人噁心,當過兵的人都知道,高階軍官的貪污舞弊層出不窮,卻又未見雷厲風行的改革,我當兵的時候就碰過3次弊案,舞弊的人只有調單位沒有懲處,我還知道其中一人半年後升少校 不能作軍人還要因此賠上70~120萬,這也許才是這五人不顧顏面和大眾的批評,拼命的上媒體抗議的原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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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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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被開除~~不是被退學
所以連插班的機會都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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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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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似乎並沒有以聖人的標準去評斷這幾個學生 用普通人的標準去評斷其實就很夠了 而且說真的你我皆非當事人(校方及學生) 怎麼知道真實情況是怎麼回事 但既然學生已公開承認作弊 那受處份是理所當然 雖然處份似乎過重 但不一定全無轉環餘地 只不過學生爆料在先 學校為保名譽只好壯士斷腕 這只能說學生欠缺社會經驗 引用:
我想提醒一下 雙重標準所在多有 不只軍方而已 而且最後也不能算學生賠錢 其實是算還錢給國家 讀軍校不但不用交食宿學雜費 還能月領上萬的零用金 (家裡亦有水電半價優待) 這樣4年辛勤栽培之後 人才卻不能為國家所用 若說不用還錢的話... 這樣我們的稅金是不是花得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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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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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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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知法犯法...知道作弊會被退學還做 還有技術太差....死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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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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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五個人為了個人利益上街尋求支持的想法我能理解,
但是他們無視榮譽與紀律的做法卻讓人感到相當不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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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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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別人也犯錯,所以把自己的犯錯合理化.
別人犯不犯錯,有沒有被抓,有沒有被退學,都是別人的事. 自己真的有作弊,那麼,事實就是如此,要殺要剮看自己造化了,怪不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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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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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別人作錯事沒事
就可以也把你的作錯事合理化 那個帶他們上街頭的媽媽其心可議 作弊對嗎? 不對 即然不對 那被處罰也是正常的 不要再說了 把我的稅金還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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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 ![]() ![]() ∼德國詩人 呂克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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