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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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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ㄉ執行,那拒繳ㄉ話,是否會被取消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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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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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不不,選陳水扁的人千萬別被劈死啊!不然這些錢又要轉嫁到我們頭上啦! 還有,陳水扁還想連任耶,大家知道應該怎麼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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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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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 "過路費" , 拒繳當然可以 , 只要你不過去就好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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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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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地面上的不行…
那大家轉往地下發展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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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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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交通部澄清鄉縣道將收過路費報導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五日電) 有媒體報導明年起鄉縣道將收過路費,交通部今天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絕無此事,避免民眾誤解。 交通部說,目前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興建的公路、橋樑、隧道等,得向通行的汽車徵收公路工程受益費,因實際上只有通行費才能執行收費,交通部最近在研修公路法草案中,決定將「公程受益費」改為「通行費」,以符實際。 交通部指出,公路、橋樑等收費早有明文規定,除目前的高速公路,以往跨越台北市縣的中正橋、秀朗橋等都曾收過費,交通部這次修法只是改變收費名稱,並未另立收費項目。 根據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得向通行汽車收費的情形有四種,一是貸款支應者,其次是接受贈款附有收費條件者,三是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者,第四是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的公路、橋樑並行者。交通部也說,現行一般已供民眾通行的縣、鄉道大多無收費條件及可行性。 ---------------------------------------------- 原來只是將「公程受益費」改為「通行費」,以符實際。 大家虛驚一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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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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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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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修改後的條文不要
取代所有"得"為"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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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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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扁政府再"任內不加稅"的壓力下可等多邊些名目來補這個缺了
唉~從藍色換到綠色...也沒有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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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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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阿扁政府在預定施行的政策前,常常會利用媒體放出一些風向球
一旦與論譁然,立刻就來個大轉彎否認絕無此事,這種靠民調制定政策, 充滿短視近利毫無遠見的不負責任態度,完全顯露無疑 唉!台灣現在真的是沒有總統,也沒有有擔當的官員 只有總統候選人和括取民脂民膏的貪官與民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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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FOCUS DVD
文章: 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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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口不擇言~水準低到這種程度 沒有確定的消息,就一群人開罵! 現在確定是誤傳,又說是政府故意放的風向球~ 有完沒完,請有興趣的人回去政治區去! 怎麼搞的,最近一堆人跑到78區來聊政治,煩不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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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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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這裡人氣比較旺吧... 希望那些詛咒別人被雷劈的"人"出門小心點,別被車子撞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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