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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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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好啦,藍白對貪污才更寬容勒。 同一個法官,對貪污的判決見解,可以自己打自己臉,把自己要護航的對象硬拗成無罪。 更不用說兩黨還無所不用其極對那個收一堆錢,錢都下落不明的前市長護航。 這就是藍白人士對貪污的容許度,誰叫你沒背景,有背景的,法律都直接搞定了,你說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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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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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Adsmt,於七嘴八舌異言堂,散佈政治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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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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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邏輯零分,什麼叫問題這麼嚴重? 全世界哪一個國家酒駕致死一律死刑的?連最愛執行死刑的中國都沒有這種法律。法律上中國可判死刑,但實際最高只判過無期徒刑 根據新北警局網頁,台灣法律酒駕「故意犯」也可依殺人罪判死刑 https://www.banqiao.police.ntpc.gov...3-61722-11.html 整天活在自己不切實際的幻想之中,被人罵法盲還不承認自己的不足。 法律工具就在那裡,你是哪來的滑坡可以滑到「某A的意思是說法官跟警察有問題」? 你該不會看了一些新聞,就覺得「台灣酒駕肇事的大多明明很有錢卻不用賠,最後都相安無事」吧? 我只是想說,你是哪來的幻覺,才會有這種錯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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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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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稻草人戰術要用到什麼時候?沒別招了?我真的看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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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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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止酒駕很簡單啊,就是強制裝酒精偵測器,偵測到駕駛座有酒精就會強制熄火(你請沒喝酒的人來發動也不行)。
防止酒駕,美國明年底前將強制新車配備酒精感測技術 https://technews.tw/2023/12/13/alco...tection-in-car/ 2027年後新車要標配「酒測裝置」!?美國立法推防酒駕偵測系統 上車即酒測 超標就鎖車 https://www.kingautos.net/339025 美國已經在做了,只是只針對新車。但有些州好像舊車也要強制安裝。 搞一些有的沒有的,最簡單的事不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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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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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大概是沒念過六法全書,也沒打過幾場官司的鍵盤法官吧!
除非案情一模一樣,同一位法官才會有一樣的法律見解。 魔鬼藏在細節裡,不同的細節會讓法官引用不同的法規做判決, 讓某A跟脆上面的青鳥一樣跳腳,結果沒唸過法律的青鳥說法律專門的法官硬拗, 最後只是表現出對法律的無知。 其實我蠻佩服青鳥的無知與無畏,大聲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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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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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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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講什麼東西,很明顯連當鍵盤法官都很失敗。 又在出這種稻草人爛招了。 我什麼時候說「兩個判決一定要有一模一樣的見解」? 沒唸過法律的藍白仔整天罵恐龍法官都不判死刑,法官都不專業亂用心證亂用法條,都是綠色法官害得台灣變成犯罪天堂, 然後現在有個藍色法官替你們黨的政客硬拗法律,忽然變成為法官很專業了? 你不要這麼雙標好嗎! 你不懂我教你好了,法律只是中文,不是數學公式,如果你願花點心思,人人都能看得懂法條。 這位法官在助理費上,同樣是「直接匯入助理帳戶,在過去法界普遍被認為是助理薪水」的認定上,對民進黨的童仲彦就用「助理費是薪水,議員不能動」重判五年。 對白黨的高虹安就用立院法制局的研究報告,連立院都不敢背書的獨特見解「立委助理費是立委補助款」,直接判高無罪。 還有,這不是陳玉珍即將要修的法嗎? 所以郭法官直接用還沒通過的法來判,到底誰不懂法律?看來我都比這個法官懂法律。至少我知道還沒通過的法,還有法制局的研究報告不能當成真正的法律來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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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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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官俠不懂的話,這篇寫得很清楚啦!
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x2kJmPe 在現行制度下,助理費被定位為「公費」,其用途受到嚴格限制,只能支應助理薪資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所需負擔的各項費用,並需依規定檢據核銷,且助理名冊須報立法院備查。 也因為助理費屬於公款支出,司法實務普遍將助理視為「公費受領人」。一旦立委虛列助理名單、申報不存在的薪資,或要求助理繳回部分薪水,這些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詐領公款」,從而觸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刑事責任。 =================== 照郭法官的見解,立委助理費是立委補助款,那陳玉珍還需要修什麼法?現就是了!陳玉珍脫褲子放屁做啥?屁太多放不完,只好修個法再放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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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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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
不過, 原來我也不知道, 剛去查了查是2025/1, 真的有耶. 那可能我們這裡沒有台灣新聞~ 那更不能怪小屁孩不知道了, 從2020/4~2025/1期間沒有. 從出生到出國都是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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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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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那個縱火6死5重傷?
2025年這個是性侵後殺死... 或許有死刑. 但門檻非常高. 這通常反映另一個邏輯. 不到這類程度的犯罪. 不會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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