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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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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C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20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犯罪集團表示:開心! 有了這種專法,就可以排除更重的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13)

第 3 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畢竟條例位階比較低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境外招募犯罪組織罪」,意圖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從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遭詐民眾為18歲以下未成年者,刑期將加重二分之一;另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若犯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以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刑同樣加重二分之一。
     
      
舊 2023-05-10, 11:27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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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CITY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惡蟲
這次修的就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呀!!!
所以樓上是哪邊搞錯了?

引用:
作者TACOCITY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境外招募犯罪組織罪」,意圖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從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遭詐民眾為18歲以下未成年者,刑期將加重二分之一;另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若犯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以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刑同樣加重二分之一。

我是故意讓大家去看原本條文內容

主嫌沒加重刑責,招募沒視同主嫌,真的是修的有夠弱orz (看看國內大公司,真正的大老都是在國內招募去海外的人,駐外大都是中階以下幹部,以此類比詐騙集團,你真的認為抓到 招募的人都是小弟)

再來犯罪還有分境內、境外阿,本還想罵脫褲子放屁,但仔細想想,新聞也沒貼出完整修改條文比對。

但特意強調境外,真的只是在要求政府官員去協助跟老共搶人,將詐騙犯引渡回台,老實說這些人還是送老共處理比較實在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3-05-10, 12:0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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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TACOCITY
Major Member
 
TACOC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20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我是故意讓大家去看原本條文內容

主嫌沒加重刑責,招募沒視同主嫌,真的是修的有夠弱orz (看看國內大公司,真正的大老都是在國內招募去海外的人,駐外大都是中階以下幹部,以此類比詐騙集團,你真的認為抓到 招募的人都是小弟)

再來犯罪還有分境內、境外阿,本還想罵脫褲子放屁,但仔細想想,新聞也沒貼出完整修改條文比對。

但特意強調境外,真的只是在要求政府官員去協助跟老共搶人,將詐騙犯引渡回台,老實說這些人還是送老共處理比較實在


送老共我絕對同意 台灣沒那個資格玩不殺生
舊 2023-05-10, 04:0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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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CITY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798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使人為奴隸罪,現成法條都有了
連幫助犯都有...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做到一罪一罰
累積起來就是幾十上百年...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把這一條刪掉啊...還怕關太久,不能超過30年

然後當你被判刑80年,等刑期一半...40年才能假釋....
犯法前,會不會多想想....


30年也算是很長了...就算20被抓,放出來也是50歲了。
不過我贊成把30年上限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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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3-05-10, 06:0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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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30年也算是很長了...就算20被抓,放出來也是50歲了。
不過我贊成把30年上限刪除。


別忘了還有假釋

更何況一騙一罪.....台灣法界的那個爛性,難~

有判到三年,就可以說是老天開眼了
舊 2023-05-10, 10:5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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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眼鏡先生
Advance Member
 
眼鏡先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392
希望能在量刑重ㄧ點
__________________
朱聞蒼日 後悔有期 886
舊 2023-05-10, 11:2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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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先生離線中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然後當你被判刑80年,等刑期一半...40年才能假釋....
犯法前,會不會多想想....


你放心
到時候會因為沒有監獄可以關
所以進行政策調整

舊 2023-05-11, 06:45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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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重罪與連續犯罪者
應該不可假釋
包含在監獄中態度不佳

初犯與輕罪
才可以假釋
舊 2023-05-11, 07:2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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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其實廣設監獄、活化現有監獄 應該可以滿足大家的重刑
但實力不允許呀
舊 2023-05-11, 07:4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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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798
引用:
作者豆子
其實廣設監獄、活化現有監獄 應該可以滿足大家的重刑
但實力不允許呀


跟廣設社區核電站一個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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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5-11, 10:03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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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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