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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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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semmy
不知道太后與老婆與兩隻小惡魔的戶籍放在哪?哪天會不會政府看你們的戶籍或是聯絡資料放在同一個地址上,就讓定你倆有關係,要幫對方繳國民年金?

政府財政困難
發生了也不意外
     
      
舊 2014-01-05, 02:1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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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envisio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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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sion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3
這個政府財政有問題
但是該改革的卻一點都不想改
18%就不說了
先說說健保費就好
如果你在台灣失業了
你要繳國保而且要繳健保
但是卻有一群人
出國在外
有的甚至都已經移民了
卻可以不用繳
然後回台以後卻只要繳3個月就能復保
這種事似乎大家都不關心
也認為無關緊要
那麼
國保罰配偶
也是剛好而已
 
舊 2014-01-05, 02:2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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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sion88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在國外我們這裡
只要住在一起 超過某個時間
就視同結婚
舊 2014-01-05, 03:1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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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別弄假成真就好!


---------------------------------------------------------------------------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3122600657.html

為申請救助假離婚 妻當真嫁別人

2013-12-26 01:56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嘉義蕭姓男子為申請社會救助及減免孩子學雜費,接受葉姓妻子提議假離婚。事後葉女竟「假戲真做」改嫁他人,還在法庭供稱對方沈迷賭博,經常有人上門討債,早就想要離婚。儘管蕭某不甘「賠了夫人」控告對方重婚獲勝訴,但兩人卻已恩斷情絕。

 法官指出,蕭某勝訴的理由,主要是因為兩人簽立離婚協議書及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蕭某自行找來蓋章,並未親見、親聞雙方有離婚的意願,明顯違反民法兩願離婚的法定要件。

 同為30多歲的蕭某及葉女均為低收入戶,但因蕭某好賭,還欠...


要離就是會離,沒弄假成真這種事
舊 2014-01-05, 04:0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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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不説也知道
真有你的,不會成真吧?

接下來,又要煩惱戶籍要怎麼分了


話説即然政策已黒了,乾脆更髒─點

以後不繳,另─半不僅要罰錢,還要捉去關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在國外我們這裡
只要住在一起 超過某個時間
就視同結婚

在加拿大是這麼認定的? 有沒有一個期限?

看來那天台灣有樣學樣也不意外....

此文章於 2014-01-05 04:14 PM 被 semmy 編輯.
舊 2014-01-05, 04: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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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semmy
在加拿大是這麼認定的? 有沒有一個期限?

看來那天台灣有樣學樣也不意外....

這樣想讓我想到之前很多人為了考大學加分,蘭嶼或澎湖一個幾坪大的房子有63個人的戶籍(外島加分) ,那這樣說戶籍放在那放久了是不是視同60幾個人一起結婚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4-01-05, 04:18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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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semmy
在加拿大是這麼認定的? 有沒有一個期限?

看來那天台灣有樣學樣也不意外....

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14d4403557.html

隨著時代變遷,伴侶選擇同居而非結婚的比例不斷增加。卑詩省定於本周一起實施的新《家庭法》(Family Law Act),賦予同居兩年以上的伴侶,享有跟結婚夫婦同樣的權利,共享家庭資產以及分擔債務責任。這個做法不論同居男女是否接受也會執行,有省民就批評新例「一刀切」,漠視伴侶的意願。

據《環球郵報》報道新《家庭法》生效後,同居兩年的伴侶將被視為與結婚夫婦無異,無論在財產和家庭資產等方面,均享有跟結婚夫婦同樣的權利。加拿大統計局2011年的數據顯示,卑詩省現時有16萬同居伴侶,其增加速度是婚姻伴侶的三倍,新例將賦予他們類近婚姻的法律地位。


卑詩修訂家庭法明生效
不過,並非所有省民都滿意新例,有同居伴侶批評省府漠視他們的個人意願。現年26歲的Maddison Spenrath與28歲的Kyle Eerbeek,中學開始拍拖,2008年由卡加利遷居溫哥華,在快樂山(Mount Pleasant)區的柏文寓所同居。雖然兩人關係良好,但由於看不到婚姻的好處,因此未打算結婚。

不過新例實施後,二人關係在法律上就會等同夫婦,其中一方買下的新車將會成為家庭資產;而讀大學時的債務,他亦會變成家庭債務要共同承擔。
Spenrath批評新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一刀切」令他們的關係自動等同夫婦關係,過程漠視雙方的個人意願。

除此以外,新修訂《家庭法》亦涉及兩方面的轉變,首先一旦伴侶爭取子女撫養權時,子女利益及安全將成為唯一法庭考慮;其次,新例為家庭暴力作出明確定義,令法庭將有權發出保護令,限制家庭成員往來。龐雪麗在聲明中強調,保護子女權益及安全才是此次改革的重點。


為家庭暴力作出明確定義
律師行Davis LLP合伙人Grace Choi表示,《家庭法》自1979年生效以來從未經歷如此大規模的修訂,此次改革反映社會已經歷重大變遷,相信省府是考慮到不同群體的利益後,才決定更新法例。
舊 2014-01-05, 04:2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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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Akira66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28
各位好煩,明天選舉的話各位還不是一樣再當一次689

有人舉的例子更有趣說先不去理會18% 800億/年
需要繳國民年金的假設1000萬人好了
800億/1000萬=8000元/每年每人
這個金額已經足夠讓各位免繳國民年金了
還不推翻這個馬桶養那些舊制的老公務員
裡面還一堆假公務員黑官漂白的喔∼∼根本沒經過國家考試的那些
舊 2014-01-05, 04:2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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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ra666離線中  
calo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在國外我們這裡
只要住在一起 超過某個時間
就視同結婚

前幾年有個新聞,好像就是在加拿大還是哪
一個房東將房間出租給房客數年
後來房客要離開時,竟要求分房東一半的財產
原因是因為兩人沒簽訂租賃契約
所以中間那數年,房客鑽漏洞把它視為同居
舊 2014-01-05, 06:1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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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calor
前幾年有個新聞,好像就是在加拿大還是哪
一個房東將房間出租給房客數年
後來房客要離開時,竟要求分房東一半的財產
原因是因為兩人沒簽訂租賃契約
所以中間那數年,房客鑽漏洞把它視為同居

以前我們這裡沒有辦法
以前我們這裡只能以夫妻方式報稅
但是我不記得可以視同為夫妻

別的地方我就不知道了
每個省份/州 都有自己的法律
舊 2014-01-05, 06:2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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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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