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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RC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53
警察局調解還是會被告刑事

如果不從 會被判 至少拘役一個月也就是罰三萬 + 前科

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會被告的原因是

調解委員會的合解書 是 一式 四份 且會送法院公證

調解兩方各一份 一份調解委員會留存 一份法院
法院公證完才會寄給雙方

之前有在警察局用警察提供的和解書和解
還是被告的 因為她撞到的是法律人 有上新聞

刑事告訴權力不能事先放棄
記得好像是這樣

一般會在事發後六個月到達的最後一天提告
     
      

此文章於 2013-07-09 08:04 PM 被 NSRC 編輯.
舊 2013-07-09, 08:0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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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RC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偶係大報
如果警局的算私下調解(刑事無約束力),那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效力應該較強吧?
看網路上是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規定....


差不了多少,不過重點還是當初在警局是否有提出告訴?
如果沒有,那麼這整件事根本不用擔心。
 
舊 2013-07-09, 08:0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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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LinChian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豐原
文章: 9
引用:
作者偶係大報
如果警局的算私下調解(刑事無約束力),那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效力應該較強吧?
看網路上是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規定....


剛好目前有參與調解會的事情...
其實調委會本身也是算私契約的和解,
但唯一不同的是, 調委會的和解書都會寫成可以讓法院強制執行的內容
送往法院後, 讓法官去認定其可進行強制執行, 而法院核章後就具有一審審判的效力
假設,和解書的內容法院不予核定(無法強制執行), 那至少還有你們雙方私契約的效力..

基本上一般民眾也不會知道這麼多...都和解了無論法院是否核定, 大多還是會遵循
當然, 法院核定的調解書當然效力比較強, 比起私契約來說.

就目前的業務, 大多都是車禍報案後到警局寫筆錄,
警員會問是否私下和解, 自行找調委會申請, 或是寫車禍轉介單由警員統一轉介到調委會進行調解,
警員轉介其實他們也有業蹟, 現在幾乎都循這個管道居多.

就案主的事件, 印象中像車禍這類涉及刑事案件, 會有6個月的追溯期
只要雙方都沒提起告訴, 保留和解書等雙方都履行就沒事了吧

而且您的和解書內容就有「拋棄刑事告訴權」,
也是讓雙方在和解時承諾不再提起刑事告訴.
基本上調委會的調解書內容也會寫上這一條再蓋上雙方印章
警員or地檢署, 大多也希望民眾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不會主動去提刑事的部分...
看過幾件傷害、無照駕駛、闖紅燈...等, 最後都雙方達成和解就消案.
舊 2013-07-09, 08:2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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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hiang離線中  
kino
New Member
 
ki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引用:
作者偶係大報
現在是怕6個月之內對方反悔再提告訴,如果有這樣的顧慮,
是否需要對方先簽刑事撤回告訴狀?
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和刑事撤回告訴狀都要?


告訴權沒辦法放棄,只能等時間消滅,6個月...
想要撤回告訴,前提是已經告了
你沒有告是要撤回什麼?


另,告訴只是訴訟條件,簡單說,你雖然能夠告訴對方
但會不會上法院是檢察官說了算
這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
除非你用自訴,才有可能憑自己告上法院
但基本上自訴是採律師強制主義,就是要雇用律師當辯護人才能告
大概沒有幾個傻子會單純為了這種事去自訴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你想告訴對方才需要填寫,用來證明你有告訴意願,這樣檢察起訴時才不會因為欠缺訴訟條件被諭知不受理

刑事撤回告訴狀---->這表示作了告訴這個動作,就是上面的填寫告訴狀,之後你又不想告了,才需要填寫這份來撤回告訴

此文章於 2013-07-09 08:29 PM 被 kino 編輯.
舊 2013-07-09, 08:23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ino離線中  
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沒想到板上真的有這麼多法律高手!樓主真有福氣!
舊 2013-07-09, 08:43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LYUSHIN3離線中  
偶係大報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ILYUSHIN3
沒想到板上真的有這麼多法律高手!樓主真有福氣!


其實我的焦慮是來自這篇文章,網路上也有很多血淋淋的案例,
唉...希望和解能一切都能順利...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6569.A.7C1.html
舊 2013-07-09, 11:30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偶係大報離線中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該說的上面版友都說的差不多了

但是小弟我在提醒一項

刑事訴訟法 第233條(獨立及代理告訴人)
第1項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就算對方不能告你了
他的法代和配偶還是可以
請在和解書上附記這些人不得提告的條款及違約效果
或是取得他們的同意
防人之心不可無
舊 2013-07-09, 11:56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asfgasg離線中  
lyu0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這篇滿實用的耶 ~~如果可以M起來的話

需要幫忙轉貼到Ptt 八卦板嗎?
會有不少人提供意見
舊 2013-07-10, 12:05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yu0002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偶係大報
其實我的焦慮是來自這篇文章,網路上也有很多血淋淋的案例,
唉...希望和解能一切都能順利...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6569.A.7C1.html



我再說明一下好了,法律上當然和解書寫得愈詳細愈好,
通常我會建議和解書一定要寫明
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可再向甲方要求其它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
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若已提出告訴時應即無條件辦理撤銷告訴。
並且和解書簽立應含有權求償的所有人,如被害人配偶、子女與父母簽名 (這點是最麻煩的)
若無法查證被害人家庭狀況,可在和解書加註「乙方保證並無其他有請求權人,日後如有其他有請求權人向甲方求償,乙方負賠償責任」

但是一般人並不清楚這些細節,就必須看情況要不要堅持寫進去,如果對方不清楚法律細節,硬要盧對方寫進去有時候會有反效果,因為人彼此間互相不信任,很多時候會愈描愈黑。

像你這個例子,看對方人品沒有註明應該也沒有關係。如果案件在警方偵查階段,你送和解書到警方,警方應該會跟對方確認,一般這樣警方就結案了。

以我的事例,如果是人家跟我當事人和解,我在最後擬稿時會跟雙方說明既然大家有誠意寫上這段對雙方無影響。不寫上去,還要跑一趟地檢署,因為檢察官還是要確定不提告。

如果是我當事人跟人和解,我也不會一開始就提出,畢竟是我方求人,先聽人家的條件比較有誠意,然後也是在最後寫和解書的時候再跟雙方說明。

有一次,我當事人跟對方談和解,對方盛怒下只談我當事人要承諾的事項,和解書也是對方擬(對方無律師),我當事人就偷偷跟我講怎麼辦,我看對方也是老實人,就跟我當事人說應該不會有問題,因為沒寫所以得到地檢署一趟,出庭時檢察官也是一開始就問對方已經簽和解書是不是有意願要撤告,雙方都回答是,然後就結束了,對方還認為這是必要程序。反正事情可以和平落幕最重要。

當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要不要要求對方重簽和解書自己看著辦吧。
舊 2013-07-10, 12:1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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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momoisabird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8
引用:
作者aerocat
我再說明一下好了,法律上當然和解書寫得愈詳細愈好,
通常我會建議和解書一定要寫明
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可再向甲方要求其它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
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若已提出告訴時應即無條件辦理撤銷告訴。
法律上有這字眼? 不是只有告訴權? 法律人也會說 追訴權?
舊 2013-07-10, 12:4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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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isabir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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