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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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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您說的是對的, 她是怕死,她沒有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 竟然一個堅持死刑的人會用「強暴、殺害」來威脅意見相反的人, 現在死刑還沒有廢除, 顯然死刑並沒有嚇阻這個堅持死刑的人。 更不用說一堆鄉民還幸災樂禍地在旁邊搧風點火, 顯然死刑也沒有嚇阻鄉民, 很明顯....在某些情況下,堅持死刑的人是不怕死刑的!!! 引用:
不如您來說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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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拍生態小生命 淡蘭古道路線登山健行、Off Road遊記彙集、「百岳、小百岳」遊記彙整記錄 遊台灣山林巧遇針葉木彙整集 【四獸山、南港山】區生態拾遺 回顧 底片時代『2010庚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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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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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困難的地方
1. 不能實驗 2. 無法複製相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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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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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個結論的前提必須要樣本空間夠大,讓其他會影響犯罪率的因素的影響正負互相抵消後才能做為觀察數據(其他因素要能互相抵銷還必須有其他前提) 在正負100伏特的雜訊中,我若灌進一個+1V的訊號下去,只靠少數的採樣是看不出來的 你的試驗結果只能證明還有更具影響力的因素還沒被發現,但這個因素大家都心知肚明 就是教育和社會風氣 此文章於 2010-06-16 02:40 AM 被 gd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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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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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麻煩你回去看清楚chan973573在問什麼嗎??? (2)我非常不能認同那一段話 有疑點、有爭議就應該儘可能審的清清楚楚,不因有無死刑而有所差別!!! 還是你認為「反正終生監禁,人又不會死,細節就不用管了」??? 如果你的答案是「是」,那我想我和你之間就沒什麼好討論的! (3)的確,那是「很簡單的邏輯」! 但是,世事都那麼簡單嗎??? 如果「是」,那為什麼還會出現我們正在討論的死刑犯??? 如果「不是」,那為什麼不能多思考一些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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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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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部落客的數據也是從wiki引用來的,怎麼引用的部份你就信,其他部份就不信???
我僅僅是在強調該部落客引用的數據不夠全面,是有瑕疵的! 因為我看到的數據與資料綜合之後告訴我 「目前無法證明死刑『有』或『沒有』嚇阻力」!!! 而廢死聯盟執行長的行為告訴我 「在某些狀況下,某些人是怕死的」!!! 因此,如果你還要執著於該部落客的數據,那就隨你吧! 2.偽造文書違法是你說的,既然都違法了,為什麼不能算旁門左道??? 即使不算偽造文書這件事 廢死聯盟這樣搞,只是讓人認為法律有漏洞 要是真的修法作出限制 只是讓以後需要救濟的人更加難以被救濟而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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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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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些我當然相信!
可能我比較杞人憂天吧 會不會那一天有某團體冒出來抗議 說這樣不人道、那樣也不人道等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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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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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誤POST SORRY..... 此文章於 2010-06-16 12:45 PM 被 pc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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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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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要知道,人證和物證本身就可能是錯的。 他的意思是所謂「罪證確鑿」不代表沒弄錯,很多誤判在當時都是被認為罪證確鑿的,但是冤獄並未就此終止。 我不知道你引了那2條到底想說明什麼。 (2) 我們的司法系統並不完美,而且進度緩慢。 如果每件事都要弄的清清楚楚,那很多案子在兩造的有生之年都審不完,這是實際上的無奈。 老實說你的主張只是精神性、原則性的堅持,死刑通常是要有新事證才能翻盤,在翻案或執行之前死刑犯的狀態與終生監禁無異,而且有在發生轉機之前被執行掉的可能。 再引一下文: 審級越多,審判的精度增加率就越少。 審三次如果可以達到95%精度,審9次精度絕對不會變成285%。 問題是要判死刑需要的精度,卻需要比無期徒刑多很多次的審判。 而無期徒刑即使因審級較少而多了一些冤獄,多出來的數量也不至於被稱做「多」。 (3) 我看不出你的說法(死刑犯的腦子跟一般人不同/反正出不去了就搞叛逆吧)有比我提出的邏輯複雜到哪去啊,而且連根據也沒有。 實際上絕大部分的死刑犯或無期徒刑犯進監獄以後最大的興趣突然就變成整蠱做怪了嗎?好像也不是,他們一樣乖乖的服刑。 chan973573的意見跟我一樣,他說的比我更深入和清楚,先在此感謝提供的資訊。 你相信他的論述,但覺得我的推論不對,希望我能多思考一下,我思考後跟你一樣是相信chan973573的說法的,結果發現立場從頭到尾也沒變啊。 所以為何你相信他的論述而反對我的看法,我不知道如何從邏輯上去解釋,你的世界裡的事情還真是沒那麼簡單呢... 說起來你請我多思考的提議是不錯,但我怎麼覺得你的說法好像比我更直線和片面(甚至有點矛盾),可能也需要適用這個提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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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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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提出的數據不夠全面,是有瑕疵的,但是廢死聯盟執行長「在某些狀況下,某些人是怕死的」的行為提供你更加全面且沒有瑕疵的資訊,更適合拿來作佐證? 希望你能多思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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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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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以為雞**犯有多厲害,如果我是無期徒刑犯而且不會被判死刑,那我有甚麼好失去的 如果敢雞**就不要怕半夜睡覺的時候眼睛被挖出來,横的怕不要命的 監所人員也不會想過分虐待她,你整我我就想辦法替你找麻煩,像攻擊其他人、破壞設施之類的 因為他沒甚麼好失去的而你是有工作的,就像當兵時即使還有軍法,但是擺爛義務役也是有很多人不想管,這個道理是一樣的 整它很簡單,但是事後的收尾、報告都很麻煩,幹嘛沒事找事 此文章於 2010-06-16 01:10 PM 被 gd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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