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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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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先糾正你前面講的一點,今天不是媒體沒報導出來,被害人就要自認倒楣。 事實上今天全國至少有上百件妨害性自主案件在偵查、審判中,其中不少的被告在經過一連串司法程序後被定罪而送入監執行,這些案子從案發到判決確定都沒有上過任何媒體,沒有任何記者去報導過,但是被告依然被法律所制裁,這樣叫做被害人自認倒楣?那些入監服刑的受刑人是被關好玩的? 我前面說過,不要什麼事都以媒體為準,記者沒報導的案件被害人就會自認倒楣,這是什麼見鬼的邏輯。 很久以前我就提過一點,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是屬於相當難辦的一種犯罪類型,因為它缺乏客觀上的證件,實際上這類案件,最後定罪的關鍵,往往取決於被害人的證述可不可信。 可信度這種東西是無法把它量化的,任何機器或儀器或方程式都辦不到,這種精細的變化,只能以人類的判斷力來加以分辨,雖然有時會有出錯,但是這是機器所無法取代的地方。 而這,只是機器無法取代人類做判決的其中一點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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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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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惡蟲先生又是一幅"法律人"的口氣評論 好像我們這些不懂法的人應該閉嘴 我們是不懂法,可是我們講道理 至少我覺得這比只講法,不講理的恐龍法官,還要好上許多 我同意性侵案很難判,情侶翻臉互告也有可能 但是,純粹就case而言,在這一次「計程車司機性侵日本女大生」的case,兩人素味平生,又沒有一夜情的條件,盧軍法官明顯判斷失當。 惡蟲先生講了一堆法理,可是又從不表態。那麼請問你,你覺得盧軍傑法官這次做的決定是對的嗎?請不要再用模糊口氣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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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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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麼多發文,
我只覺得... 台灣鄉民一直在講說要台灣變成法、理、情... 可是在做的事情,一直式情、理、法... ![]() 還振振有詞認為自己是正確的... 真糟糕... 不過這群人自己也很矛盾就是了。 看到記者播出他們了解的東西,他們就一直批評記者說妓者。 不了解的東西,就被這些他們批評的妓者盲目的帶著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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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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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這樣的話 也是我們英明的法官大人造成的 古有云官逼民反 我想在不久的將來可以看到 我也學過點刑法 但我從不以法理情為最高指導原則 相反地我覺得亂世要用重典 如果法官亂判只會收賄吃高檔魚翅會情婦的話 那第一個要幹掉的反而是法官而不是犯罪者 此文章於 2011-07-17 10:48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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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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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明顯看的出來.....
法律人眼中其實沒有良知..... 就像電影"魔鬼代言人"的律師一樣.... 忘了保障人民是法律原來的初衷.... 而不是讓各位法律人或是法匠去賣弄自己有多懂法律.... 要是法官判出來是違反一般人的良知時.... 你認為人民會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嗎?? 國外有句俗諺說"法律人都自以為是正義的神明, 但做出來卻是相反的事".... 用句台灣俗諺來說"口在唸經, 手在摸乳".... 我想請問各位法律人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人民要求法律保障人民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時, 那法律與各位法律人又有何面目繼續存在.... 而不是只會用法理來塘塞人民.... 現在人民憤慨的是法律無法保障人民, 而法律人只為自己的自由意志或冷血只依法條胡亂判案..... 難怪華視包青天都能一再重播.... 為什麼....因為台灣的法律與各位法律人做不到..... 做不到就算了....還扯一大堆理由....還賴人民不懂法律..... 難怪菲律賓上次不願意把犯人送回台灣.... 因為他們對台灣的法治十分沒有信心.... 自古以來....有很多例子可以證明....這樣下去一定會官逼民反.... 難道我們只要求憲法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與安全都做不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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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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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法很難做到100%的實質公正,法官審案不像演包青天那樣,從擊鼓鳴冤開始就註定了案情必然水落石出,關鍵的人證物證一定會成為呈堂證供,實際情形是差很多的。 像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陪審團雖然認為辛普森應該是兇手,但也是因為警察和檢方對證據處理不當,導致證據不足,最後判決無罪釋放。 我想上面這判決應該是違反一般人的良知吧,但是如果法官判案不需要證據,憑著「良知」和「常識」就行,那樣恣意的空間豈不是超大,看誰可疑誰就有罪,這樣會比較公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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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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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個故事吧 上週報PAPER 有個有依據看起來很正統的做法最後正確率只有17% 學長就說 17%?那我拿硬幣骰都有50% 這個例子比較誇張 切回來說 當法官追求法匠理論到正確率大幅度下降 還是真實影響到每個人的時候 法官可以換成硬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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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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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邏輯挺怪的... ... 法理情的相反,不就是情理法? 那情理法怎麼會等於重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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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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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是為了保障人民權益 所以行使公權力對人民進行限制自由甚至處罰時,才需要百般受限 不是誰誰誰自認為有"良知"就可以憑自己感覺關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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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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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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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法審理 法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再者一審定讞收工..何必有三審及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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