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
引用:
好啦,不用多說,這樣好了 http://childhealthnow.worldvision.org.tw/ 你說你的名單裡有4個人,只要有一個被判刑了, 我資助一個小孩,兩個被判刑,就資助兩個... 反之,只要有人沒事你資助一個, 如果被人反告,你就再資助一個 有錢有時間不是這樣花的,花在一點有意義的事上比你現在做的好太多了. 還有我本身已經在資助了,所以不要以為我只是在找藉口做什麼事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34
|
又發揮無視無敵狀態了
一樣跳過我的話 "只准自己好色 不准別人討論風俗店 唉 雙重標準都這麼明顯了" 你說呢 s網友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台灣目前還是罰娼不罰**,那你說**有沒有犯法?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吼,你在恐嚇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我可以跟你說很多次沒關係。 要網友仔細看看”強制罪”與”恐嚇罪”之前,要先仔細看看的人應該是你吧。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最扯的不就是你,虛張聲勢罷了 ...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0
|
.
這篇的主題是"翻人舊文企圖鞭屍和洗版無異都很低級" 難道不是在指責那種企圖以翻人舊文來威脅他人言論自由的下三爛行為嗎? 現在整個主題都被轉移開 變成追殺某人 和主題有何關聯? 可以把威脅他人言論自由的下三爛行為合理化? . 此文章於 2010-02-27 01:40 PM 被 wancafe01 編輯.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
|
引用:
你扯完了沒? 對了, 你的三聯單跟檢察官朋友咧? 複製貼上真好用 掰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
|
你自己不就是你所說的 那個低級人物嗎?
你自己不就在翻人舊文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國-早漏矯正塾
文章: 10
|
引用:
你只要在 GOOGLE 中 Key 個"三聯單跟檢察官" 我也會出現在討論串裡喔! 小弟這樣的表現夠不夠耀眼? 可以贏得你的目光嗎? ![]() 此文章於 2010-02-27 02:20 PM 被 金義農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