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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lros
這案子在羈押的部份是檢察官比較有問題吧


引用:
作者Elros
問題是實務上你根本是等不到



引用:
作者Elros
另外我懷疑板檢引用的刑事訴訟法163條跟書上寫得不一樣


我把閣下三篇一起回覆好了。

首先羈押聲請書一般來說是制式化的,在羈押的法條上是採用勾選的,也就是說究竟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項、第3項,還是101-1所列各款事由,是直接在聲押書上打勾的。而本件依目前所得到的資訊來判斷,板檢當初聲押書上應該只勾選101條第3項,而依大法官解釋這不能做為羈押的唯一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是關於審判中的,那麼在審判程序之前的羈押庭是否可以援用該條規定,恐怕還有爭議,但即使認為可以來講,我認為也只能依據檢察官所提出之各項卷證來加以審查,如果卷證中有明顯事證可以證明被告有101條第1項、第2項或101-1的事由,而僅是檢察官未在聲押書中勾選,那麼法官應可以通知檢察官補正。

但就本案來說,我認為是卷證內沒有明顯事證,偵訊筆錄最後諭知與聲押書犯罪事實寫得過於簡單,再加上檢察官未勾選,法官無法判斷可以證明被告有101條第1項、第2項或101-1的事由,所以才會作出本件裁定。

而檢察官蒞庭論告的依據是來自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2項,由於法條內容是『得』,所以檢察官到不到庭不影響羈押庭的進行。實務上一般不會請檢察官到庭,但有些法官認為檢察官所列的羈押事由不完備時會請檢察官到庭,另外有些檢察官比較積極的就會表明願意蒞庭,通常檢察官表示要蒞庭的,法官會在開羈押庭時通知檢察官到庭。

而一般把被告聲押的前置程序有三種情況,一種是被告屬現行犯或通緝犯,由警方逮捕後移送,由內勤檢察官(通緝犯有可能是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聲押,一種是檢察官指揮警察搜索、拘提到案後聲押,第三種是檢察官傳喚被告到庭訊問後,當庭逮捕聲押。

一般來說,內勤檢察官聲押,通常內勤檢察官不會蒞庭,除了少數比較積極的檢察官,大部份內勤檢察官即使法官有請,也不會蒞庭,但是在後二種的情形,檢察官除非有不能蒞庭的事由,在法官有請的情形下一般都會蒞庭。

而本件應該是屬於前述第二種情況,是由檢察官指揮警察搜索、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這種情況下,如果法官有請檢察官蒞庭,檢察官應該蒞庭,當然檢察官如果有表明要蒞庭的意願,法官也會通知檢察官。

不過就所得的資訊來看,本件很顯然是檢察官沒有表達要蒞庭,法官也沒有主動通知檢察官要蒞庭的情況。
     
      

此文章於 2011-07-17 03:01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11-07-17, 02:53 P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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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sanpig122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613
其實這個東西很清楚....
法院與法律辜負人民的期待....

人民要的是安全與安居樂業, 期待法律能帶來治安安定....
而法律人要的是我只要不違法, 管他是否事實如何, 按法律判就對了, 反正也只是個工作而已...

問題是一開始法律人就宣傳法律可以主持公理正義, 可以帶來安居樂業....

現在看來實在諷刺, 反而法律人不是主張法律可以維持正義, 是按法條自由心證, 反而讓更多的受害者痛苦, 難怪現在治安太差....

要是法律不能保障人民, 那要法律法院何用....
 
舊 2011-07-17, 02:57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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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pig1221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更審羈押了,板橋地院發言人也道歉交保有疏失

舊 2011-07-17, 03:02 P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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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power666
Power Member
 
power66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14
引用:
作者惡蟲
不然你要怎樣?

羈押的條件前面已經講了,也說了不是每件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被告都會被羈押。

但是媒體就是要炒成沒羈押就是法官的錯,一堆人也跟著媒體打轉,要是都符合羈押要件而沒押在批評也就算了,現在是沒有符合羈押要件,也要法官押是怎樣?媒體比較大就對了,法官要聽記者的就是了?

現在臺灣是記者在審案,記者說要押就要押,說有罪就有罪,說死刑就是要判死刑,法官不聽話,就是恐龍?

理智一點,大家照著法律來是不行嗎?非要什麼事都跟著媒體走?



可能有一天
法官在審案時....
跟旁邊書記官講
你幫我打電話給飽結跟吸瓶看他們想法怎麼樣?
另外幫我上PXDVD78區看看鄉民反應如何?



此文章於 2011-07-17 03:10 PM 被 power666 編輯.
舊 2011-07-17, 03:08 P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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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666離線中  
六星級的
Advance Member
 
六星級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49
請問大家都看到性侵過程了?
世界上有些事不是表面想的那麼單純

別再理盲濫情了
舊 2011-07-17, 03:54 P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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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級的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sanpig1221
其實這個東西很清楚....
法院與法律辜負人民的期待....

人民要的是安全與安居樂業, 期待法律能帶來治安安定....
而法律人要的是我只要不違法, 管他是否事實如何, 按法律判就對了, 反正也只是個工作而已...

問題是一開始法律人就宣傳法律可以主持公理正義, 可以帶來安居樂業....

現在看來實在諷刺, 反而法律人不是主張法律可以維持正義, 是按法條自由心證, 反而讓更多的受害者痛苦, 難怪現在治安太差....

要是法律不能保障人民, 那要法律法院何用....



GJ!講的好,很簡顯易懂的論述,一般老百姓要的就是這個"安全與安居樂業",今天這則日本女生的事件,媒體雖然為了收視率而見獵心喜,窮追猛打這件官司,但媒體要是覺得這件事,沒有報導的必要,那請問普羅大眾會知道這件事嗎?那受害的人是不是就要自認倒楣呢? 媒體的報導,本來就是雙面刃,有好也有壞,今天要不是這位法官做的裁決,媒體看出來有漏洞的地方,它才會去鑽,如果它看不到漏洞,今天它會沒事幹去追這則新聞嗎? 身為法官,本來處理事情的態度,就應該比常人更謹慎不是,不謹慎的結果,那也只能說,是你自己給了媒體噹你的機會,能怪誰。
最後,我想請教惡蟲網兄一件事,請你就這件事回應我就好,不要再扯什麼有的沒的法律條規,那些我不懂,只請你回應我以下這個簡單的問題就好:

為什麼法官要由"人類"來擔當做出裁決,而不是用電腦程式或是儀器依據法律條規來做裁決,為什麼?

在下想聽聽你的看法,謝謝。

此文章於 2011-07-17 04:32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1-07-17, 04:24 P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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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六星級的
請問大家都看到性侵過程了?
世界上有些事不是表面想的那麼單純

別再理盲濫情了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理盲與濫情, 喔對了,還有反智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7-17, 04:28 P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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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trel
這要從之前阿扁的案子來想了
當時法官就有認為阿扁利用民意去造成法官壓力
你會不會覺得這次高院是受到「鄉民的正義」影響?
板上還有人開口閉口就拿十幾萬人連署來說嘴
我很懷疑高院沒受到民意壓力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檢方偵訊時,施男仍舊否認*****女童或用手指性侵還****,但檢察官以女童指證歷歷,女童母親親眼目睹,認為施男涉犯加重強制****罪嫌疑重大,且犯罪時間長惡性重大,依涉犯本刑為五年以上重罪、有再犯之虞,向板橋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這就顯示了有再犯之虞
但是計程車案沒有



要是民意會影響法院判決, 前總統早就放出來了, 台灣有接近50%的人選他耶.
這證明台灣的法院還沒有整個連根爛, 只是少數法官怠惰而已.

這個再犯就更好笑了, 都還沒有證據指出姨丈有性侵外甥女的跡象, 沒有物證, 沒有間接證據, 那是檢察官自己認為犯罪時間長而已, 站在超然獨立法官的立場, 怎麼可以未審先判?



引用:
作者惡蟲

但就本案來說,我認為是卷證內沒有明顯事證,偵訊筆錄最後諭知與聲押書犯罪事實寫得過於簡單,再加上檢察官未勾選,法官無法判斷可以證明被告有101條第...


抱歉您寫的太有道理, 我法學基礎不夠, 恐未能全部參透.
我只想問, 為什麼現在更審了, 地方法院也道歉了?

是否高等法院的法官理盲又濫情, 不遵守法律的正義?
照理說犯人脫逃都是檢察官的錯, 法官又沒有錯?

此文章於 2011-07-17 04:47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1-07-17, 04:42 P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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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sanpig1221
其實這個東西很清楚....
法院與法律辜負人民的期待....

人民要的是安全與安居樂業, 期待法律能帶來治安安定....
而法律人要的是我只要不違法, 管他是否事實如何, 按法律判就對了, 反正也只是個工作而已...

問題是一開始法律人就宣傳法律可以主持公理正義, 可以帶來安居樂業....

現在看來實在諷刺, 反而法律人不是主張法律可以維持正義, 是按法條自由心證, 反而讓更多的受害者痛苦, 難怪現在治安太差....

要是法律不能保障人民, 那要法律法院何用....
所以它應該出面澄清:「台灣教育出問題」
舊 2011-07-17, 04:46 P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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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算了還是搬板凳看戲……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7-17 04:54 P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1-07-17, 04:52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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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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