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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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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實務上你根本是等不到 我就有朋友在板檢工作 如果檢察官真的每個羈押庭都要去 那他整天都只要待在法院就好 其他事都不用辦了 ![]() 所以很多檢察官都不去羈押庭 只負責丟文件 因為他沒空也沒這個閒時間去 另外法庭也不能因為檢察官沒來就不做判決 基本上一開始檢察官就沒備妥資料 你是要法官怎麼壓 通知你蒞庭 誰知道你誰啥時會到 最後出包往往一開始都是法官倒楣 然後再開始互推責任 此文章於 2011-07-17 01:54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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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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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相信他這樣的設計是有點層層把關的意味 好比我們做一台ipad到最後也要QC吧? 如果品質不到就打掉 一樣的法官這樣的機制也是如此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假設一天判兩案都是性侵 一個羈押一個五萬交保 道理何在? 判錯了馬上講這是檢方的問題 我全部都照檢方的單據在判 聯署也沒辦法讓他下台 這樣的法官要他不知道有何用處或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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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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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讓鄉民們當 咱們就像服兵役一樣 一年一任都去坐坐審判席 只要判錯了通通都抓去關 不然乾脆都場外自行"和解"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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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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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書記官的朋友說他們的卷宗快跟天花板一樣高了 有一陣子都快做不下去 覺得很累很沒意義 但我跟他講外面一堆人是找不到工作領的也是少少的薪水 他在那邊還有冷氣可吹該感恩了 這時候他才打消念頭 我知道法院這種工作有時候的確累人 但你做的就是這樣的工作阿 像我拆引擎有時候也覺得很累 但我總不能說馬的我心情不好這個螺絲我偏不爽鎖 這樣也不是很好的工作態度吧 做什麼工作就好好做 不然乾脆就不要做算了 這一直是我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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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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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鄉民當恐怕關個一兩百年跑不掉 ![]() 不過要我會引進鞭刑 我有看過鞭刑的實錄 那個好像很痛 聽老一輩講以前日據時代治安好 我想有一大部分跟嚴格執法有關 那時候竊盜手是要被砍掉的 哪像現在都在維護加害者的人權 什麼牌照不能PO 姓名住址也不能PO 照我的看法這些性侵犯臉上都得刺青告訴大家他是性侵犯才行 此文章於 2011-07-17 02:02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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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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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人未遂犯]不能交保吧? 應該是[殺人未遂嫌犯],才可以交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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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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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寫得很好. 不過,似乎很多人都故意視而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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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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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懷疑板檢引用的刑事訴訟法163條跟書上寫得不一樣
引用:
這只是拿"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 之機會。"做擴大解釋 而非如他新聞內所講的可以檢方蒞庭補正 因為真正請檢察官到場補正的刑事訴訟法修改案還躺在立法院裡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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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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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寫得不錯 但那又代表什麼? 共犯結構? 我只能說今天法官做為最後一道基礎的防線 本來就有把關的意味 要不我們設法官要幹嘛 又今天檢方講A 法官此時有見解B 你覺得法官可以採A還採B? 換句話說採不採看他自己"爽度"而定 出了紕漏就講我採A 用B就說我是正義的化身 話都他在講 這種工作是要哪邊找才有阿 此文章於 2011-07-17 02:10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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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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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過裁判會下場幫球員射門的嗎?? 如果還是一廂情願地認為法官會天眼通 有能力或者應該把律師或檢察官未提的證據給腦內補完 那你終究還是沒從這些社會案件裡學到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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