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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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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肥貓大大的幾則法律常識之後~~~
我覺得BID應該算是邀約了~~~ 請有儲存相關網頁的朋友可以準備PO出來~~~ 然後請大家開始聯絡相關網站~~譬如YAHOO啦~~民視新聞啦~~等等的有新聞的單位~~~請他們開始報導此不肖作為~~~ 不但不在第一時間作出回應~~~還一再拖~~~還說要一兩星期後才能知道誰能買到ㄌㄟ......... 怪事~~~~到底是他們賣東西還是我們賣啊....... 我並不是覺得他們的想法不好~~~因為若是肯馬上出面澄清或是PO網頁道歉~~那至少怒氣不會上升吧...... 但是....內部作業那麼久,客服部也只會說希望我們原諒.......cow~~~那我們當消費者的權益ㄌㄟ??他們怎麼不出來聲明啊...... 他們倒對我沒蝦米好處~~~但這般作為實在讓人嗤之以鼻~~~ 我想我必須把那些法律常識E-mail給他們嚕~~~給他們看看他們犯法的行為~~ 喔~~~請朋友們也去把他們注意的相關法規給儲存為證~~以免他們事後竄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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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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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蝦擺的啦... 他隨便找幾個人頭說就是他們先買的...我們又能拿他如何... 這種遊戲or開獎不都是要在律師ㄉ見證下進行...而且..要公佈開獎名單嗎 現在快11點ㄌ...早該下班了....但卻沒看到一個"開票作業" 又啥麼抽獎or遊戲需要給信用卡資料??.........有的!!.... 就是時下最流行...新聞在撥..警察也在抓ㄉ詐欺刮刮樂...嘿...還要先付款喔 ubid難道不知道台灣除了王法之外....還有什麼八卦也報的1周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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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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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現....
在訂單後面結案的地方...加上了四個字「取消訂單」... 挖勒....搞的好像是我自己取消的一樣..... 真是....原來網路生意這麼好做.... 不爽就可以找個藉口說不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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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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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_@他們網站上面沒有任何消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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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我來自遠方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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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有一種感覺.... 這些"中獎"名單是不是"它"們自己製作的.... 也就是虛擬的角色..... 反正又不用公開..... 隨便寫個幾個人或自己公司朋友找幾個來充數..... 這真是一個不錯的好方法.... 不但不用對這錯誤付責....就連給幸運下標者的補腸都省下來了!! 如果這個方法成功的話....那以後所有的交易網站都可引用這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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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MY FRI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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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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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的買賣形式應該是"要約之引誘"喔
http://www.liu-law.com.tw/QA4.htm 第66個問答有談到 而在 http://taiwanic.com/alan/alan4-401.html 文中也有談到,為何是要約之引誘: "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訂價及其他介紹等展示,因其為虛擬商品並非以實物為之,因此不合乎前述「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但是網站上價目表之標示,係網路商家將這些訊息透過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看到的****及價目表,係屬於要約之引誘。換言之,網路上所刊出之****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而後再由網站商家承諾後,契約才成立。至於網站商家之承諾,除了寄發e-mail通知消費主外,也也可以民法第一六一條意思實現的方式,直接將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 而據我所知,台灣電子商務網站的信用卡機制與銀行簽約都是"郵購"型態 而非一般商家的契約;而郵購,就是要約之引誘的模式 如果是要約之引誘,消費者就站在比較弱勢的立場 因為即使下了單付了款,契約還是沒有成立,必須由網路商家承諾後才算 所以現在要凹的,就是消費者到底有沒有收到商家的承諾 而這個承諾,可能是e-mail的承諾賣出,或是貨品的寄送 如果有人有收到bid的承諾賣出,大概可以凹凹看 如果沒有收到....還是算了吧...畢竟在法律上已經不太夠力去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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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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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依 botdf 兄所言那我們不就要自認倒霉,好認倒霉就認,誰叫我攤小便宜,
不過至少bid 應盡快說明一切事情的後序處理吧!如退錢啦倒歉啦等等,不然這 樣對於我們些消費者不理不采讓人很不高興耶!就算我們在法律上沒有憑據使bid 負責,不過我在想ㄛ把這件事寄信給"壹週刊ㄚ或是林瑞圖"之類的,讓大家都知道 ,這樣我想bid就知道"信譽"的重要了,不過事情也可以不用做到這樣,所以我想 先寫信到bid到訴它們如果在不說明清楚的話我就要這麼做,不知道這樣做好不好 呢?還是大家還有其他更好的法ㄋ!大家一起團結想想法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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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霹靂星球
文章: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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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 有回信來了....:Q
以下為內容: 親愛的拍賣王網友XXX您好, 非常感謝您對拍賣王的支持並參與拍賣王於資訊月期間所舉辦的不定期超低價商品搶購活動,活動推出後受到廣大網友的熱烈回響;由於本活動商品價格非常低廉而商品數量有限,為公平起見是以答標付款完成的先後順序做為有無搶得商品的依據,由於您未能即時將付款動作完成,以至於您無法搶得商品,拍賣王根據「定價購買規則(本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將會為您取消訂單 於資訊月期間(12/14前)拍賣王仍將不定期提供更熱門更低價格的商品供消費者選購,歡迎您隨時上拍賣王網站( www.bid.com.tw )找尋超低價商品搶購活動商品 以下為本活動商品搶購成功名單: 1.藍鯨筆記型電腦 林x仁 N120481xxx 蕭x卿 N221054xxx 梁x方 A121779xxx 許x文 M221609xxx 文x宣 K121577xxx 2.倫飛efio12380筆記型電腦 陳x騏 Y120453xxx 陳x博 A124432xxx 劉x F102063xxx 李x娟 F224171xxx 李x玲 W200319xxx 蔡x昌 N122548xxx 3.SONY MVC-CD300 334萬像素數位相機 劉x榮 F129546xxx 徐x宗 F102871xxx 恭喜上列消費者搶購成功! 恭喜上列消費者搶購成功! 拍賣王謝謝您的惠顧,拍賣王永遠為您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 Mail: 專線:02-87718337(AM9-PM6) 傳真:02-87718362 力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70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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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個貓經驗,僅供參考。 簡化簽名檔運動,避免造成他人視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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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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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再度提醒大家,氣憤歸氣憤,不爽歸不爽,要跟廠商周旋,就要按照遊戲規則來玩.注意一下,po文內容務須" 平和,冷靜,就事論事, 討論法條,依法處理,切勿帶有 情緒性 and 攻擊性等所謂 惡意採購字眼" 不然我們的立場就會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了,這一來一往之間可是天差地遠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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