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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Hapy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0
引用:
作者老老濕
以後應該都要用AI判刑了
應該就不會有私心

加上龐大的各國刑罰資料庫
保證給你判好判滿

最後
駭客入侵修改檔案...............

AI不會給法官升遷
     
      
__________________
小心綠x部隊
Hermit Crab
IDF304
老老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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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jerry20530
Quaker2013
tommy84566
maskedrider555
舊 2024-07-30, 05:38 P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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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Hapy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9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不去開會也不會有罰則的職務

立委今天加班開會很累

明天不去開會也不會扣薪

當然也就不會有加班費這事發生


立法委員的月薪和部長相同為新臺幣19.05萬元,年薪超過新臺幣228萬元,如果再加上年終獎金、油料費,行動電話費等補貼,一年可領新臺幣420萬元,如果再加其他津貼,像是公費助理費新臺幣480萬元,考察費新臺幣12萬元以及子女教育補助後,甚至可高達千萬元以上。
 
舊 2024-07-30, 06:07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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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therhaha

再以大阿哥為例,為什麼7年前查到證據,檢察官要查,但被上司要求偵結,結果7年後再拿出來辦?是因為有新證據嗎?沒有,但又被拿出來辦,這不代表有人想搞他,才又拿出來辦?




檢察官有辦案期限的限制,案件不能無止盡的辦下去。

一般案件是一年,如果案件從分案後超過一年,檢察官雖然可以填具理由延長辦案期限,但是接下每一段時間都必須接受管考,也必須隨時將案卷交上級機關檢查。

因此如果辦案期限將至或已超過,考量全案進度,如果還沒有到達可以動的地步(即發動搜索、傳喚或拘提被告),檢察官就必須簽結案件。

但是簽結跟一般的不起訴不同,它沒有實質確定力,意思也就是檢察官隨時可以重新發動偵查,不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為限。

像貪瀆案件一辦就是好幾年的很常見,而配合辦案的通常是調查局。
檢察官即使已經簽結,但是只要調查局的調查官願意配合,仍然可以繼續調查該案件。
在簽結期間依然可以進行相關調查,只是無法聲請監聽而已。(聲請監聽必須地檢署有個對應案號在)
舊 2024-07-30, 06:08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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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bigDDD
立法委員的月薪和部長相同為新臺幣19.05萬元,年薪超過新臺幣228萬元,如果再加上年終獎金、油料費,行動電話費等補貼,一年可領新臺幣420萬元,如果再加其他津貼,像是公費助理費新臺幣480萬元,考察費新臺幣12萬元以及子女教育補助後,甚至可高達千萬元以上。

你又想陷害誰,把這個也算上去....
人一旦習慣了這樣的思考...就是犯錯了也不會認為有錯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4-07-30, 06:14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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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9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你又想陷害誰,把這個也算上去....
人一旦習慣了這樣的思考...就是犯錯了也不會認為有錯

這不是我說的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12...PlayEnable=true

我還找到這個
另外,根據立法院預算書,立法院以每名立委有8至14名助理為原則,每月支應助理薪資共44萬1334元,年終獎金以1.5個月計算,為每年66萬2001元,還有每月加班費上限8萬8267元。不過,公費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並不能算入立委拿到的薪水中。

此文章於 2024-07-30 06:45 P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24-07-30, 06:41 P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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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銀鐵人
Amateur Member
 
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1
只能說高大概曾得罪人,被吹哨者抓到關鍵證據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WlprSW5aNFI1aA..
舊 2024-07-30, 06:52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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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3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你是不是搞錯了
正確說法不是該怪這咖爛到這地步
這種超好打對別人來說必勝的大禮包到手還輸
這是要自己多廢物才能辦到啊


【吹哨高虹安內幕1】吹哨者聯盟背景曝光 還原4人聯手揭高虹安犯行內幕

其中一名吹哨者並透露,本刊揭露祕檔前,他們曾透過管道聯繫藍、綠、白人士,
先給出少部分資料試水溫,未料對方因查證能力有限,一直未見動靜,
直到他們再將部分文件輾轉交到林耕仁陣營才開了第一槍,
可惜該陣營消化資料能力未如預期,甚至疑因藍營內部壓力最後縮手噤聲,
讓他們相當氣憤,於是決定將完整的資料全部交給《鏡週刊》。
本刊當時除完整揭露祕檔,也點出高虹安涉低薪高報,直指帳目出現實際薪資、
實應領薪資、應退款等詭異項目,不僅成為輿論焦點,更被院檢列入證據清單。
還原高案始末,當初開第一槍的是時任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
不過,林在2022年10月底起接連開了幾場記者會後,
卻突然以一句「回歸市政願景討論」喊停,
他的競總榮譽主委林政則也說
「高不是壞人,她也是一位很好且愛護地方的人士。」讓外界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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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4-07-30, 06:57 P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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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50
引用:
作者銀鐵人
只能說高大概曾得罪人,被吹哨者抓到關鍵證據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WlprSW5aNFI1aA..

如果幹正事得罪人,就是大家政見看法理念不同,雖然得罪一批,但是至少於理無虧。
如果是做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情,做人完全失敗,還苛扣屬下的薪水,被爆料罪證確鑿,活該!
不過也沒有關係啦!反正只要喊喊政治迫害,總有討厭民進黨的盲從支持者相挺。
很多人很喜歡扯鄭文燦,那麼我這個偏綠支持者就離個題說個話:
雖然我個人覺得檢察官有點硬凹的嫌疑,就等偵辦證據,該死的就讓他死。儘管我個人對鄭文燦的印象喜好程度略高於賴清德。我看就是好好先生的個性害他被牽扯進這場風暴。我才不會像某些人一樣,還會幫犯罪者找理由硬凹。
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現役活動裝備:
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噗浪
舊 2024-07-30, 07:07 P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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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msnow
所以你很相信這次司法的判決就是了. 公正不阿!
很多幫高說話的人拿不相同案例自我解讀高一審判決牛頭不對馬嘴啊

我就問辦公室的衛生棉薑母茶的錢哪來?助理自願捐錢買不違法,那何罪之有幹嘛認罪?

沒違法的話,不就搞不清楚高被判貪污治罪條第5之1條第2款是詐了誰的物詐了什麼物?

其他要去舉其他案例說判太重不符比例原則,有哪個案例是要助理回捐勞務所得當成辦公室零用金?

判決書落落長我是沒怎麼看,我也沒急著要幫誰洗地

但我看不出來這次一審判決哪裡不公正,小兔自己內帳記的都亂七八糟

可能頂多在浮報的金額差異上在二審會酌情減刑

另外法官舉童仲彥當初用詐領助理費去支付私聘助理薪水的案例說明用在公務一樣違法也搞笑

高又沒拿低薪高報助理費去私聘助理,人家是買衛生棉拿去付洗頭錢欸

脫褲子放屁難怪判決書會落落長就是這樣來
舊 2024-07-30, 07:23 P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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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50
李正皓質疑高虹安涉用公款訴訟 擬向地檢署告發 2024-07-28 21:42 中央社/ 新竹市28日電

定罪的話,就是再送他五年。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4573

李正皓質疑高虹安涉用公款訴訟 擬向地檢署告發
2024-07-28 21:42 中央社/ 新竹市28日電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指去年踢爆現已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都更弊案,後卻挨告,質疑高虹安用公款提告,近期將到地檢署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罪。新竹市政府對此作出相關回應。

新竹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與今年市府多次發新聞稿駁斥寡婦樓案相關不實指控,但特定政論名嘴罔顧市府多次澄清,稱市府涉及不法的不實言論已傷害新竹市府名譽形象,並戕害公務員依法行政正當性,因此以新竹市政府名義提出爭訟,要求回復名譽與賠償。

李正皓昨天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他去年踢爆高虹安涉竹市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案的相關弊案細節,但後來收到民事求償訴狀,原告竟是新竹市政府,他說「我從頭到尾針對的都是高虹安,關新竹市政府啥事?」

李正皓說,他的律師向法院提出疑問後,竹市府律師就將高虹安追加為原告,質疑高虹安針對此訴訟的律師費是由新竹市府公款支付,近日他將前往地檢署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對於高虹安被追加為訴訟原告,竹市府指出,市長為市府之法定代理人,於調解、訴訟等法律程序中,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

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內政部同日宣布停止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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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浪
舊 2024-07-31, 02:23 PM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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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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