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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or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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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消費者權益知多少!
28/7/2000 原文網址 : http://taiwan.cnet.com/news/ec/stor...11011350,00.htm 隨著網路商店的逐漸盛行,近來頻頻傳出網路商店定價出錯的消息,遇見願全權負責的商家,那可是消費者的運氣,但假使網路商店因損失過大不願認帳,或是控管不嚴,完成交易後又以庫存不足取消交易,那消費者該如何自保權益呢? 日前因本站報導HP標錯價的烏龍事件,有讀者反應,在第三波資訊網站上購買一套 MSDN Level 4軟體,完成線上的交易手續後,隔兩天該公司卻以該項產品已無庫存而不願銷售,但事實上卻是標價錯誤而導致該公司不願認帳(當時網路下單時的成交價格是 5萬3千元 ,而市面上普遍定價約 7萬5千元)。 不過經由本站記者向第三波反應後,該網站立即以5萬3千元的價格出售給該名讀者,並宣稱是由於業務員不熟悉產品,而導致標價錯誤。 面對這些因定價出錯而引發的網路購物問題,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案經理李科逸表示,一般消費者上網進行購物,進入網頁後都會要求會員簽署網路契約,而依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出售之標的物及其價格達成合意,買賣契約即算成立。 但在網路購物時,所面臨的卻是買賣契約成立時點為何的問題。因為一但契約成立,消費者或商家皆須為此契約負起責任。 李科逸表示,網站促銷商將商品價格標示於網頁上視為「要約」,所以網站於刊登此項資訊時即受到約束,而當消費者在網站上承諾要購買產品時,契約立即成立。因此無論消費者或商家皆須為此契約負起責任,亦即若是網站價格刊登有誤,網站也必須以錯誤之價格將貨品售出。 但網站促銷商將商品價格標示於網頁上,是要視為「要約」或是「要約之引誘」則仍有爭議。若為「要約之引誘」,則消費者進入網站點選產品時,契約並非立即成立,一直到網站商品出售人表示同意接受買賣,契約才加以成立。 原則上為避免糾紛,網站可於消費者入會員簽訂契約時,明訂其為「要約」或是「要約之引誘」,李科逸表示,消費者在進入網站購買時也必須睜大眼睛,看清楚契約內容,在網路上捍衛自己應得的權益。 另外還需提醒讀者的是:在民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中也寫明,若網站經營者可以證明其對於標示錯誤並非個人過失,則依法得以撤銷。以先前HP標錯價處理善後的態度來看,或許損失小額金錢遠比與消費者打官司影響商譽來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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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可以刪減,品味不能打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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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or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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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不 POST 相關案例了
我想能全部都看完的站友也不多,就先這樣打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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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可以刪減,品味不能打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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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中壢(念書)台中(老家)
文章: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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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大謝啦
真希望bid能夠出面說明 不要再找理由來塞了 如果能每個人都打來道歉的話 也許大家會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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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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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要怎辦ㄋ??
偶也買了一台說,還有我的同學也買了,雖說大家都是貪小便宜想說能買到當
然是最好,如果不行也如先前的些網友所說只要 bid 道個歉承認個錯誤把錢退 還給大家,至於賠償的問題大家也就好說ㄚ,不過如果真如先前網友所說 bid 的處理態度這樣差的話,那我們到底有哪些行動可以採取呢?我想還是有網友 是真的信以為真滿心歡喜的下訂單吧!所以該爭取的我想大家也要去爭取,至 少可以成為個案例讓已後相關事件有例可尋吧!希望以後電子商務能有一套更 有效率的方法同時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不然這種事會接二連三的發方吧! 感謝肥貓兄提供了那麼多的相關案例及資訊,原來電子商務學問這樣大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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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霹靂星球
文章: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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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這樣了,提出有誠意一點的解決方式啊,
如果有誠意的公開道歉也行啊, 可是現在似乎 bid 方面一直在"閃躲", 看不出誠意在哪?? 若說有誠意一點,消費者應該也能接受bid方面的解釋的啊, 嗯...也許在台灣"商譽""信用"不值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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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個貓經驗,僅供參考。 簡化簽名檔運動,避免造成他人視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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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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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敢在網上公開承認,大概是想掩人耳目,當作沒發生過,想私下草草了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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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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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唬兄的話,我看,這個知名購物網站可能要跟光華的某些不肖商家有"拓"了... 到現在為止,都還沒看到這個知名購物網站有任何善意or惡意的正面回應. 殘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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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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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破產由此開始....
買賣王... 大家牢記, 大家傳播.... 讓它們知道, 你可以靠網路起家... 網路也可以讓你消失... ![]() 盡量把這個消息傳播出去... 最好是讓媒體知道..報導.. 看那位網友中打很快的, 將整篇事件打成文章.. 寄給各傳媒... 後果... 有注意新聞就知道後續發展了.. ![]() 讓拍賣王知道... 時時都有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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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你不要敗家了, 你還敗. 講也講不聽 你要不要改? 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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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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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轉進去了,也沒接到通知,來這邊才看到他們的理由,看來要去把網頁印出來了
限量6台?他們真的一點都不想認賠或坦承認錯吧! 就看他們怎麼退錢,他們可以另開戶頭用atm再轉回我們的戶頭,再說沒收到錢,有可能嗎? 倒是消息沒有上媒體讓社會知道,本來想他們會簡單的道歉,作一點賠償,不搬上檯面也好,大家讓一步,應會有個好結局,結果他們反而利用了這點,想說大家在等出貨,乾脆找理由塘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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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the lights out.........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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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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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id有回應啊! 當成尋寶不是嗎? 還有限量... 還有商品已經售完在你的訂購單上,但我錢都匯了,東西呢?連通知都沒有 當然是不求出貨,但總要有個交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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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the lights out.........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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