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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5
引用:
作者HappyDay
不可能,你想,你現在去政治區找個人抬槓,扯到差不多了,你再爆出隔壁鄰居的資料引他再

罵,那就代表你隔壁鄰居已經被這個網路上的人辱罵毀謗了嗎?

ID是亂想出來的,不是跟著身分字號一起去戶政所登記的.不能代表現實生活中的某人.

而且ID有重複性,今天別的網站也會有cucubird,也有HappyDay,這是一樣的意思.


大大說得沒錯!!針對id開罵其實根本不構成汙辱

1.因為id是你在pcdvd所(扮演)的角色,針對角色開罵又不是罵你本人,何罪之有?
ex:我看霹靂火的劉文聰不爽,直接開罵,請問秦揚本人是否可以告你汙辱???

2.更何況罵人者本身以及其他各個網友,都不知道你本人是誰,也就是說不會造成你生活上的不便,也就是說。。。不管他罵的多狠也只是針對你的(角色),別人根本不知道他在罵誰。

所以說,在網路上吵不過人就想用一些奇怪手段解決的,我只能說那些人真的不適合來討論區。要是討論區每個人的聲音都要順著你,開討論區要來幹啥的????
     
      
舊 2006-01-07, 01:21 P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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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固離線中  
小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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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如果還抱持著在網路上開罵不會有事的想法,那就試試吧...

法律不是你以為就好,相關的資訊去網路上找就一大堆,要不然去請教一下專業的法學人士

就會知道自己有多無知....
 
__________________
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再見!咱們夢裡見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舊 2006-01-07, 02:52 P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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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離線中  
min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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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28
以為躲在電腦前亂講話亂罵人就以為沒事~不用負責任~阿長這麼大書讀這麼多.......................
舊 2006-01-07, 03:01 P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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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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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引用:
作者小壞蛋
如果還抱持著在網路上開罵不會有事的想法,那就試試吧...

法律不是你以為就好,相關的資訊去網路上找就一大堆,要不然去請教一下專業的法學人士

就會知道自己有多無知....


法律當然不是誰以為就好,專業法學人士一定告訴你光以網路 ID 無法成毀謗、公然侮辱的訴訟要件。那麼,你是在說誰無知?我提光靠網路 ID 能否告人這個話題,是對事(網路 ID 無法成為訴訟要件)而不對人(jeanny),不知道你發此篇文是想要表達什麼?如果你找過相關資訊,或問過專業律師,不妨提出你的法學見解,看看是誰有知、誰無知。
舊 2006-01-07, 03:03 PM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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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離線中  
alan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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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引用:
作者cucubir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22410767

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一篇解釋得很完整,但是你沒把重點引出來。

摘文:「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舊 2006-01-07, 03:09 P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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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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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引用:
作者alan0888
法律當然不是誰以為就好,專業法學人士一定告訴你光以網路 ID 無法成毀謗、公然侮辱的訴訟要件。那麼,你是在說誰無知?我提光靠網路 ID 能否告人這個話題,是對事(網路 ID 無法成為訴訟要件)而不對人(jeanny),不知道你發此篇文是想要表達什麼?如果你找過相關資訊,或問過專業律師,不妨提出你的法學見解,看看是誰有知、誰無知。

不需直接把名字說出來,只要能查出所指之人為誰,仍然可能符合誹謗罪的要件
http://w3.nioerar.edu.tw/newtalk/07...E5%AD%97/02.pdf

不是以為躲在網路後面就沒事
http://blog.yam.com/qq1200/archives/71811.html

id不重要????查的出你是誰就行了(相關完整文章)
http://webpac.nhu.edu.tw:8080/EJournal/3022010102.pdf

這些資料,本來是要想看的人去找的,不過既然被點名了,不如用google來找找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lr%3Dlang_zh-TW

再著,我不是對你講,我只是對有些無知想法的人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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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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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舊 2006-01-07, 03:20 PM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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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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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別堵我阿~)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靠盃殺小幹幹幹
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靠盃殺小幹幹幹

我不喜歡"殺小" 我比較喜歡"蝦餃"
舊 2006-01-07, 03:23 P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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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風~離線中  
alan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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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引用:
作者小壞蛋
不需直接把名字說出來,只要能查出所指之人為誰,仍然可能符合誹謗罪的要件
http://w3.nioerar.edu.tw/newtalk/07...E5%AD%97/02.pdf

不是以為躲在網路後面就沒事
http://blog.yam.com/qq1200/archives/71811.html

id不重要????查的出你是誰就行了(相關完整文章)
http://webpac.nhu.edu.tw:8080/EJournal/3022010102.pdf

這些資料,本來是要想看的人去找的,不過既然被點名了,不如用google來找找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lr%3Dlang_zh-TW

再著,我不是對你講,我只是對有些無知想法的人而說....


翻閱了一下您提供的文獻<看不見、摸不著的是是非非-談網路誹謗的法律問題>p3-4

「要成立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必須要符合幾個條件。在客觀上,行為人要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對此可區分為三個部份加以分析。....<中略>

其次,所謂的「他人」,不須以言論中已經指名道姓為必要,如果依其言論內容能推知所指之人是誰,仍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我有提到,除了指名道姓之外,影射對象眾所皆知,也可能成立。但以 jeanny 的狀況,是很難提出告訴的,因為,版上有太多人不知道 jeanny 是誰。
舊 2006-01-07, 03:29 P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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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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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靠盃殺小幹幹幹
.....


往生吧!!阿彌佗佛.....
舊 2006-01-07, 03:35 P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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