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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之前看過歪果仁把咩 兩個黏在一起跳舞磨蹭

後來可能凍美條 女生跑去跟朋友講了幾句話 就跟歪果仁出場了


然後旁邊也有幾個女生喝掛躺在沙發上 不過有男生留下保護 不然大概也是被拖走吧
     
      
舊 2012-01-06, 11:07 A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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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你不能否認夜店三教九流比較多吧,去夜店跟去圖書館哪個危險應該很好判斷。

PUB種類很多,有單純喝飲料聽音樂的,所以不一定會危險。

是這樣沒錯,但是像電動間、彈子房、KTV及網咖,也是出入份子複雜的地方,
從在學校求學一直到當兵,都是父母師長長官三令五申最好不要去的"不良場所",
問題是我們從小到大多少都會去這些地方玩樂,難道說只要去了出事都是活該嗎?

還有像年輕時也常有參與夜遊之類的活動徹夜不歸,這也是有所風險吧.......

另外有些建築在安全性部分做得並非很好,但又有多少人一到一個地方,
就仔細檢查該地防火及建築安全是否完善,必要時會配戴安全護具,否則不進去呢?

人生中的確有很多人事物值得注意小心,越是謹慎,越能確保自己的安全,
但是只要防備心有了疏漏,出了事就是自找的.......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有點過於嚴苛
這樣要求,好像跟開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有點像......
 
舊 2012-01-06, 11:35 AM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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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tifg70920
http://pch119.pixnet.net/blog/post/27086099-%5Bptt%E8%BD%89%E9%8C%84%5D%E5%A4%9C%E5%BA%97%E6%92%BF%E5%B1%8D%E9%AB%94-

最高記錄是八具屍體躺著, 我跟他在旁邊玩撿紅點到天亮,

意思是說撿到的屍體有見紅,所以叫"撿紅點"嗎?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2-01-06, 12:21 PM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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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新同學+
之前看過歪果仁把咩 兩個黏在一起跳舞磨蹭

後來可能凍美條 女生跑去跟朋友講了幾句話 就跟歪果仁出場了


然後旁邊也有幾個女生喝掛躺在沙發上 不過有男生留下保護 不然大概也是被拖走吧




歪果狼 - 一夜情....

呆丸狼 - 強暴...

其實就是這樣而已...
舊 2012-01-06, 12:25 P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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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
snipped....

未成年者不得入內跟強姦有關係嗎?

PUB是治外法權還是外租界? 不是的話就依法,強姦就是強姦,就這麼簡單


這裡沒人說後續發生的事件是合理的或合法的,而是說"被害人"並不完全令人同情 ....BTW,"被害人"的某些作為或不作為不知符不符合刑法第153條的定義啊 ....

引用: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PS:以上言論純屬鬼扯,不代表本台立場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1-06, 12:29 PM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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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cmwang
這裡沒人說後續發生的事件是合理的或合法的,而是說"被害人"並不完全令人同情 ....BTW,"被害人"的某些作為或不作為不知符不符合刑法第153條的定義啊 ....

PS:以上言論純屬鬼扯,不代表本台立場 ....

這應該要有明確的煽動作為才算,不能只是因為裝扮誘人就說犯法,
不然海邊跟游泳池豈不是犯罪的大本營........
舊 2012-01-06, 01:00 P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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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應該要有明確的煽動作為才算,不能只是因為裝扮誘人就說犯法,
不然海邊跟游泳池豈不是犯罪的大本營........


在高風險場所,穿的很清涼,別人請喝"飲料"就喝,結果喝掛掉引發後續事件,這樣算不算引誘他人犯罪啊....

此文章於 2012-01-06 01:11 P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2-01-06, 01:03 P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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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cmwang
在高風險場所,穿的很清涼,別人請喝"飲料"就喝,結果喝掛掉引發後續事件,這樣算不算引誘他人犯罪啊....

法律上並沒有引誘犯罪這條,所以也沒有算不算的問題

真要入法的話,"高風險場所"跟"穿著清涼"都要有明確定義才行
舊 2012-01-06, 01:21 P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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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Rainwen
法律上並沒有引誘犯罪這條,所以也沒有算不算的問題
真要入法的話,"高風險場所"跟"穿著清涼"都要有明確定義才行


叫塔利班組織來執政好了
所有女生通通包緊緊
舊 2012-01-06, 01:44 P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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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arnan
叫塔利班組織來執政好了
所有女生通通包緊緊

這個讚,可以一夫多妻,可以安心揀肥皂不怕被月工(死刑)!不怕被戴綠帽(鞭刑/亂石打死),人權團體消失,好處多多!
舊 2012-01-06, 01:56 P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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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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