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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 引用: 
 不是 ID 代不代表什麼的問題,上頭網友解釋得很清楚了,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的要件必須指名道姓,或是影射對象眾所皆知,使得個人的名譽評價受損,光是網路 ID 被罵是無法進行訴訟的。其實網路就有不少案例資料,若有心查一查便能理解清楚,找專業律師或法律系背景來解釋也是無法進行訴訟。 | ||||||||
|  2006-01-07, 02:03 AM
			
			
	#211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 就這兩個人關係(普通朋友)來說..36秒內能吵架到殺人應該也是難事 ...因為我女朋友是他們隔壁班的~~所以我特別好奇 
				__________________ http://www.flickr.com/photos/10768320@N04/ | ||
|  2006-01-07, 09:51 AM
			
			
	#21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 告看看.... 輸贏很難說.... 看法官 搞不好一審有罪(或無罪) 二審翻盤... 能搞到大法官釋憲嗎? 這個判決會成為重要案例喔.... 網路ID是否能代表真實個人身份(好像有個名詞..自然人??) 毀謗汙辱某特定網路ID是否能代表對特定個人毀謗汙辱 如果成立... 那以後就不會有網戰了....78區會和平許多... (站長就很難一次停權一堆人了....) 有個案例... 在法庭上對法官的判決有意見 所以說了一句菜鳥法官...就被判刑了... http://tw.news.yahoo.com/051227/195/2p2an.html 台中一名男子因為一句「他媽的」而被關了六小時 有人罵了一句「你比宋楚瑜還奸」,被法官依妨害名譽判處拘役10天 有人對著女法官大罵「菜鳥法官」而被判8個月徒刑 罵了丈夫的友人是「慰安婦」,這3個字代價是10萬元 罵了一句「賤人」,光是這2個字,就賠了20萬元 為人師表的男老師還罵女老師三字經,不但拘役20天,還要賠50萬。 罵誰都好...就是不能罵法官..... 它X的<慰安婦<賤人<XXX 此文章於 2006-01-07 11:38 AM 被 cucubird 編輯. | 
|  2006-01-07, 11:16 AM
			
			
	#213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 連提出告訴都沒辦法,那來告告看輸贏很難說,單純網路  id 並不構成訴訟要件,因為不知道在講誰。還一審咧?連受理都不會受理。除非大家都知道這個網路 id 是代表誰,這才有可能告得成。 | 
|  2006-01-07, 11:27 AM
			
			
	#21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 引用: 
 這是啥鳥比喻.............      | |
|  2006-01-07, 12:01 PM
			
			
	#21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405122410767 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好像....沒得告...... 不過如果耍賤招....... 舉例如下... 某甲跟某乙在某網的78區對罵... 某甲:某乙是XXXXX 某乙:某甲是XXXXX 某甲:我是XXX,住址是XXXXXXXXX,有種來單挑... 某乙:XXXXX 過了一票路過的插花的...推了數十篇 某乙又繼續辱罵某甲... 這時..某甲應該能告某乙吧??? 因為在數十篇前...某甲有說他是誰.... 又或者.... 如果該討論區點選某ID就可得知他的姓名住址等... 這時如果還汙辱該ID...也能告公然汙辱嗎??? | 
|  2006-01-07, 12:17 PM
			
			
	#21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 引用: 
 不過,如果站長讓所有的資料瞬間毀滅,那不就..........,沒輒了......, 不知站長對類似事件的立場? 此文章於 2006-01-07 12:22 PM 被 mmx168 編輯. | |
|  2006-01-07, 12:18 PM
			
			
	#218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 引用: 
 請問...你是律師嗎? 你有受過律師專業的訓練嗎? 你前面自己承認不是學法律的,說要讓專業的來解釋比較快. 但後2句你很快就做出解釋,請問你的話能聽嗎?      | |
|  2006-01-07, 12:44 PM
			
			
	#219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 引用: 
 不可能,你想,你現在去政治區找個人抬槓,扯到差不多了,你再爆出隔壁鄰居的資料引他再 罵,那就代表你隔壁鄰居已經被這個網路上的人辱罵毀謗了嗎? ID是亂想出來的,不是跟著身分字號一起去戶政所登記的.不能代表現實生活中的某人. 而且ID有重複性,今天別的網站也會有cucubird,也有HappyDay,這是一樣的意思. 此文章於 2006-01-07 12:56 PM 被 HappyDay 編輯. | |
|  2006-01-07, 12:53 PM
			
			
	#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