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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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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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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101
文章: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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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一個消費者的力量,說的好 站在這個出發點來說+1 ![]() 但是不喜歡有人一直抱著僥倖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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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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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也陸續收到網友的PM跟名人客服打給其他一些網友的WMV電話錄音存證.
我也把我沒接到的語音信箱给存擋了 我聽了實在是覺得態度非常強硬. 不排除將所有的資料證據一併交給消基會來審理 我必須統計有多少下單的人 相信我這麼做不是貪圖那些賠償 而是要給我們大家建立台灣網路購物和網路拍賣的一些形象 而不是因為這一粒屎而壞了未來台灣的網路商機 謝謝 PS.如果有相關證據請PM.我會盡速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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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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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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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NOVA,電子街 兩邊跑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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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用好玩的心去下了一張 ....好戲上場嚕
我也推... 哈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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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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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也同意... 雖然我也取消了訂單 我對打給我的客服人員的態度很不開心 一直要說訂單無效..... 可是最後我還是跟他說了句你很辛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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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小角落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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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啦
當初訂時也沒想要拿貨 只是想看看店家到底會如何處理 既然有人要站出來了 當然支持囉 台灣..消費者...加油!! ps.台灣進奧運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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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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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有那麼多的人PM給我.我也剛跟朋友介紹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謝官員談了一下.他說:消費者必須於七日內以書面的方式用存證信函通知,以便於日後舉證,且可避免電話聯絡時企業經營者藉口拖延逾七日,影響自身權益。
他說因為明天是星期六怕拖延時間.所以叫我明天早上直接親自送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三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七五六七或二三五一七六八八轉三八○、三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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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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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費者必須於七日內以書面的方式用存證信函通知 請問 這需要怎麼做 沒做過這件事說 該怎麼維護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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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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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也怕七天一下就過
就馬上傳真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了 居然還沒下班 真有效率馬上就回函了 以下內容 感謝台端來函告知. 剛收到傳真如屬事實.其該企業以明顯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簽約後 又不合理的解除買賣契約. 本府將擇期請消保官會同相關單位至該企業了解並做必要處置. 以上 我朋友也說他也會連絡新竹的消基會請當地的消保官一同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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