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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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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拍拍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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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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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插個花。 光以 ID 能夠成立公然污辱或是毀謗?不必舉證 ID 是你本人,並且大家都知道 ID 就是代表你個人嗎?至少我不知道 jeanny 是誰,那怎麼算毀謗?打網路毀謗官司成功,多半被告有在網路上直接指出是誰,或者大家都是知道是在影射誰!例如學校師長,某某機車店等案例。您確定光就 jeanny@PCDVD 的帳號,就能成立毀謗? 此文章於 2006-01-06 08:04 PM 被 alan08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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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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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可以告
公然侮辱罪 當事人跟法院提出申請 站長就有義務要提供登入帳號的 IP 有 IP 後可以從 IP 得知是哪間 ISP 在發文到 ISP 即可,請他提供使用者資訊 只是中間過程繁雜,沒有人不會有事沒事去搞這個 未免太閒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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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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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問的是成立要件,而不是訴訟過程。 因為 jeanny 說他們集團的律師說已經構成毀謗罪,但公然侮辱或毀謗是貶損一個人的社會評價,除非大家都知道這個 ID 是代表某某人,ID 被罵也代表這個人的社會評價受損,否則大家都不知道 ID 是誰,那是無法成立公然侮辱或毀謗好嗎? 所以,我才想請教,是不是我觀念錯誤,不然怎麼律師認為已具成立要件。 此文章於 2006-01-06 08:30 PM 被 alan08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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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南 金門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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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演鬼片的時候
不是通常"那個"來的時候 車都會熄火發不動 手電筒也不亮嗎?(舉例...當然那個橋上也不需要手電筒 )所以要扯遠的話....車子發不動的原因...... 恐怖喔~~恐怖到了極點了~~~~ 不然別人怎麼發的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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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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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他在發言時有po出我的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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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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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直指真實生活中的姓名,進行辱罵毀謗才有可能告的起來,光憑一個ID被罵就想告對
方,那何必辛苦工作?每天上各個網站討論區的政治版找人抬槓挨罵不就得了,反正要是失業 沒事幹的,就靠這樣到處提告豈不發了? 在網路上跟人起口角就用口角解決,動不動就講啥告不告,告的動嗎? 不知道那個顧問律師是引用哪一條法條,相信網路ID被損也可以提毀謗告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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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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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罵人?討論事情不是以事為主用理服人嗎? 用罵的是討論嗎?....尊重別人有那麼難嗎?對著ID罵當然等同於對著人罵,實際案例很多不需要再糾纏,而且我只是宣告我保留我的權力,並沒有準備進行,問了律師,也只是請教....剛剛發現,我打那通電話可能要付顧問費....早上才知道!
再者,為什麼要把訴訟當成不好的事? 不過是要求司法機關代為仲裁罷了,沒必要把訴訟視為畏途,人家說要"告",可以用健康一些的心態來想,那是人家要尋求"仲裁",這不是人民的基本權力之一嗎?..當然,行使這個權力要花很多力氣及時間,或者花錢找人幫忙代打..... 總之....您可以反對我的觀點說我的錯誤,但請別做人身攻擊,在網路上如此,在實體社會上亦如是,這是一種是非.... 好了...這事可以到此為止....我不想再為這種事費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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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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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不是沒法可管
我們都不是學法律的 讓專業的來解釋比較快 你覺得 ID 不代表什麼嗎? 就好比你生下來之後,你家人替你取名字一樣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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