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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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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有競選黨主席的潛力喔~ 可以拿動力車&非動力車來比較 真是開創了先河 應該會在黨史上留名~ 可是你還是沒有跟我說明這文到底哪裡說到[汽車酒駕佔大多數]啊.... (如果要拿敘述到的案例來做文章的話 那GOOGLE會很累的) 我才覺得你凹這個很沒意思 而且還不如副主席會凹 請多觀摩副主席的發文 (前面有2篇我發的文請你參考看看 [如何把同一件事凹成正反兩面都對本黨有利] )另 我不是汽車黨 反而算是機車黨 (目前大多參與公車黨捷運黨行人黨活動 路上碰到太多危險狀況 不敢騎 )可以請你先去治好[汽車黨迫害妄想症]嗎!!!!! 公正的用科學態度討論會很難嗎!!!! (不小心搶到200 ~"~ ) 此文章於 2011-11-09 05:40 PM 被 猫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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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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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1.防撞式導桿的高度剛好讓不小心撞上的機車騎士摔到快車道上. 2.一整排一模一樣的防撞桿看一段時間會讓人恍神. 所以,拆除掉反而比較安全.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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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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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黨崗,只要跟主席意見相左,就算您沒汽車一樣歸類為汽車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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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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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拆除掉就要擔心不長眼而且單線開成兩線的開車族壓到機車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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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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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比較擔心不長眼的摩托車跑過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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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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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交通部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沒有實體分隔的機車專用道只要2公尺寬即可,沒加裝桿子之前車道寬度完全合法 引用: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機車是可以行駛被桃園縣政府違法寫著禁行機車的第二線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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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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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據最高發言守則之[如何把同一件事凹成正反兩面都對本黨有利]之條例 晚點應該還會有自婊行為出現 先幫你mark起來~ 副黨主席 請先回應本人#198 #199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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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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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誤會了。
裝桿子警告你,騎到白線上會滑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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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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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趕快去檢舉相關單位失職啦! 同樣一件事到底要說幾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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