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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waterglass
某些狀況當然可以合理懷疑是女生報復,有可能是仙人跳
我只是就 case而言
當素味平生的計程車司機說這是一夜情,這聽起來已經是很不合常理。而且一個從日本到台灣當交換學生的人,是為了要向不認識的人報復?整件事很合理的推論就是司機有說謊的嫌疑...這是再簡單也不過的邏輯。
我知道當然不能要求法官做"神"才能做的事
但我們小老百姓只是希望他能有"正常地球人"的邏輯
這點小小的要求也過份了嗎?
總之,盧法官這次錯了就是錯,任何幫他辯駁的而引用法理的網友們,你們要講法或許站的住腳。但是講理,在這個case上,是站不住腳的。



也是小小的說一句,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盧法官有相信被告的辯解,OK?

不要跟我說,你紅字的部份是因為他准予被告具保而下的判斷,我先提醒你,准保跟相信被告的辯解是二回事,嚴格來說,在法律上它們之間其實是背道而馳的,懂嗎?
     
      
舊 2011-07-17, 03:12 A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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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ruinousdeity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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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rel
那抱歉,「說破不值錢」
有些事只可意會不可言表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
你長大就懂了

那你說的內容真的就沒什麼建設性可言
講不出個所以然來,才會用只可意會不可言表來推託

在法院裡面所有的見解想法論述交鋒,甚至立場
都能由文字片段的蛛絲馬跡推敲而得

哪來那種說破不值錢還是只能做不能說的事情
說出來的話寫出來的字,一堆眼睛瞧著呢
 
舊 2011-07-17, 03:15 A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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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waterglass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77
引用:
作者惡蟲
也是小小的說一句,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盧法官有相信被告的辯解,OK?

不要跟我說,你紅字的部份是因為他准予被告具保而下的判斷,我先提醒你,准保跟相信被告的辯解是二回事,嚴格來說,在法律上它們之間其實是背道而馳的,懂嗎?


你講的有道理
不過,5萬元交保是怎麼一回事(5萬元也是網友罵翻的原因),若不相信被告,怎麼會用這麼低的金額?還是這位恐龍法官是活在三十年前的台灣,認為5萬元足以多到讓他不會棄保潛逃

此文章於 2011-07-17 03:21 AM 被 waterglass 編輯.
舊 2011-07-17, 03:18 A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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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waterglass
你講的有道理
不過,5萬元交保是怎麼一回事(5萬元也是網友罵翻的原因),若不相信被告,怎麼會用這麼低的金額?

我在猜
法官搞不好想說一台摩托車五萬
那你五萬拿出來你就沒辦法落跑了

但人家是開計程車的
五萬算什麼

五萬交保的確是很詭異的數字
你要人家交保起碼用一個對方都拿不出的數子才對嘛
現在人跑了
難道日本女大生這樣就值五萬?
那也還真廉價
為何法官犯錯都沒事
真是沒天理

此文章於 2011-07-17 03:23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1-07-17, 03:21 A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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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tre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那你說的內容真的就沒什麼建設性可言
講不出個所以然來,才會用只可意會不可言表來推託

在法院裡面所有的見解想法論述交鋒,甚至立場
都能由文字片段的蛛絲馬跡推敲而得

哪來那種說破不值錢還是只能做不能說的事情
說出來的話寫出來的字,一堆眼睛瞧著呢


你那麼有正義感
那希望你畢業以後向黑道挑戰(尤其是砂石業那些)
然後最好上網公開爆料跟大家分享
做一個說話有建設性的人

祝你升學一路順暢,做一個敢做敢說的人∼
舊 2011-07-17, 03:21 A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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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離線中  
waterglass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77
引用:
作者notee
我在猜
法官搞不好想說一台摩托車五萬
那你五萬拿出來你就沒辦法落跑了

但人家是開計程車的
五萬算什麼


所以大家說盧法官是恐龍嘛,活在古代
三十年前5萬元在台灣,是真的可以買一台二手車
我猜盧法官還活在那時的物價吧...

此文章於 2011-07-17 03:27 AM 被 waterglass 編輯.
舊 2011-07-17, 03:25 A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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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waterglass
所以大家說盧法官是恐龍嘛,活在古代
不過三十年前5萬元在台灣,是真的可以買一台二手車

三十年前應該是偉士牌當道吧
那時候一台好像七八萬
價格我不清楚
聽說都是律師或醫生在騎的

這法官亂判
五萬能幹嘛
人跑了就值五萬?
不知道他這個金額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我自己認為所謂的交保是要保到那筆錢對你來講會交到你痛
讓你跑不掉
那才叫交保

此文章於 2011-07-17 03:29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1-07-17, 03:27 A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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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其實我個人質疑的點是
法官在他個人的獨立判斷下明明可以裁定羈押的嫌犯
但裁定交保,(該押與否這有的討論,光高院跟板院就不同調所以先不提)
這樣做沒有問題?合乎刑事訴訟法規定就OK?

惡蟲麻煩你解個惑吧
舊 2011-07-17, 03:28 A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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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其實我個人質疑的點是
法官在他個人的獨立判斷下明明可以裁定羈押的嫌犯
但裁定交保,(該押與否這有的討論,光高院跟板院就不同調所以先不提)
這樣做沒有問題?合乎刑事訴訟法規定就OK?

惡蟲麻煩你解個惑吧

聽說他個人透過同事表示很沮喪
心情很低落
但也表示他是依據檢察官簽選的來判的

但我覺得沒啥用
下台算了
舊 2011-07-17, 03:30 A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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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當然省略了很多東西,畢竟這裡不是課堂,也不是在寫什麼文書,
但是對結果來說沒有任何影響,不是?
你都把名字提出來了,那我相信你也知道高明哲被公懲會懲處自己退休、蕭仰歸休職
那高明哲這份無罪判決算什麼?

你也清楚法院不是不會犯錯,像蕭的CASE,
檢察官提非常上訴做什麼?這跟適用性有什麼關係?

至於「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學理上當然會就這些東西討論制度設計
但實務上可沒有規定法官不該自己把事情弄清楚
這方面的責任都該由檢察官負責,最少高院不這麼認為不是?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結果是什麼。

但是如果真的有證據證明高法官因為蕭法官的關說而下了錯誤的判決,懲處不會只有這樣。
而且非常上訴不是被駁回了嗎?

再說,即使是所提的非常上訴,其實蕭案爭執的點是在於『蕭賢綸當時是否知道發生事故了』,是的話就是有罪,否的話就無罪。有沒有注意到,不會有人去討論蕭賢綸當時是否因為過失而不知道事故發生?

原因是什麼,讓我提醒你一點,刑法的核心精神是什麼?

如你所說的,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而如果真如你所說的,一個法學院會犯下這樣的基本法律常識的錯誤,那我真的很擔心我國的法界的未來。


又就本件性侵案高院撤回地院裁定的部份,這其實是有些眉角的,我不知道你對實務了解多少,但如果你連前面基本常識都會犯錯,那我不認為你會了解這些實務上的眉角。

如果你想了解我的看法的話,那麼先想清楚我上面問的刑法核心精神問題,先發現你上面錯在哪裡,明天有空就回答你。
舊 2011-07-17, 03:35 A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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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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