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數位影音討論群組 > 影片討論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tsungyang
Power Member
 
tsungy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44
走狗是沒有資格過人過的假期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呵呵呵~


我還是照買1區dvd....放狗來咬我呀!


我忘了,走狗是看不懂國字的...

嗯...形容牠用走狗似乎還高級了點,大家來想想該用什麼來形容才不會傷到這些被使用的生物的自尊心...
     
      
__________________

歐拉、歐拉、歐拉...
你已經死了...
舊 2003-06-06, 04:16 PM #20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sungyang離線中  
daimler_10
Senior Member
 
daimler_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那麼如果自行從國外郵購一份國內未代理的影片,CD
或者是買一本國內買不到的原文書

這樣違法嗎??

還是有人代理時,才可自行從國外平行購入一份??

請懂的人解釋一下吧??
 
舊 2003-06-06, 04:27 PM #2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imler_10離線中  
Jackal_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63
回覆: 走狗是沒有資格過人過的假期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sungyang
我還是照買1區dvd....放狗來咬我呀!


我忘了,走狗是看不懂國字的...

嗯...形容牠用走狗似乎還高級了點,大家來想想該用什麼來形容才不會傷到這些被使用的生物的自尊心...


垃圾渣~~~~您覺得如何~~~^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半神半聖亦半仙
全儒全道是全賢
腦中真書藏萬貫
掌握文武半邊天

哈~~~小弟的人生目標........
前進吧...........^^
舊 2003-06-06, 04:28 PM #2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ckal_Yang離線中  
joe2747
Junior Member
 
joe274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759
回覆: 我愛死這個可愛週末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呵呵呵~


是啊,我也愛死你嘍!!
好久沒看到大家至同仇敵愾的筆攻一個人~
特別還是個自稱是博士的代理商走狗~
所以Santoro先生你可保重啊!
你走了就不好玩了~~~~
舊 2003-06-06, 04:28 PM #2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e2747離線中  
barachi
Junior Member
 
barach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花蓮市
文章: 8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聽說八十七條之一並沒有修改,
也就是網購時每次一份還是合法的。
只是團購的就要小心,因為改成了公訴罪…

不過八十七條之一既然沒有改,
也就是每次一份隨行李輸入的,
還是能在國內流通了。


天哪!!
這個法通過之後何時才會實施呢?
突然覺得萬念俱灰......
舊 2003-06-06, 04:28 PM #2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rachi離線中  
barachi
Junior Member
 
barach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花蓮市
文章: 8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聽說八十七條之一並沒有修改,
也就是網購時每次一份還是合法的。
只是團購的就要小心,因為改成了公訴罪…

不過八十七條之一既然沒有改,
也就是每次一份隨行李輸入的,
還是能在國內流通了。


天哪!!
這個法通過之後何時才會實施呢?
突然覺得萬念俱灰......
舊 2003-06-06, 04:29 PM #2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rachi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回覆: 走狗是沒有資格過人過的假期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sungyang
我還是照買1區dvd....放狗來咬我呀!


我忘了,走狗是看不懂國字的...

嗯...形容牠用走狗似乎還高級了點,大家來想想該用什麼來形容才不會傷到這些被使用的生物的自尊心...



吉普賽
舊 2003-06-06, 04:34 PM #20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hone離線中  
bubufirecar
Junior Member
 
bubufirec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請不要汙辱吉普賽啊.
舊 2003-06-06, 04:49 PM #20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ubufirecar離線中  
Santo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re you go~
文章: 220
Talking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貓花蝶同舞
[B]倒是那劣質廠商,大家多拒買,讓它餓到肚子,從改善中得生機出路,


這個我之前就說過了
舊 2003-06-06, 04:56 PM #2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ntoro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quetzal
http://www.ettoday.com/2003/06/06/91-1465252.htm
引自東森新聞
------
另增訂「代理商條款」,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台灣沒有代理商輸入的著作,將不能在台灣流通。
------
哇,以後連從AMAZON網購原文書都犯法了,
這是真的嗎!還是東森報導有誤



著作權修正案通過了, 後續效應有必要加以整理, 讓大家未來網購時有心理準備:

1. 第91條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5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3萬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以下罰金」。

==> 我的理解是 "同式樣" 的著作權物不得超過 5 份, 也就是說, 如果帶回 BOB 鐵盒, 最多可帶4份, 而並非限制全部帶回的DVD數量不能超過5份吧!!

2. 第87條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91條之一規定「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 我的理解是只要有網路購物網站, 著作權人同意將產品寄送至台灣地區者, 並無侵害的事實, 因此, 網購並無影響, 只是同式樣的數量可能受限, 而且不能二手轉售及陳列, 也就是說 S 某人抹黑的販售一區DVD的國內廠商, 已無法合法販售或租另!!

以上是我的看法, 若有錯誤, 還請指正!!
舊 2003-06-06, 05:07 PM #2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4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