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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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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輛特斯拉在美國應該要吃上公共危險罪了吧,哪來路權 在台灣至少也是應注意未注意 德國高速公路(以前)沒速限,但如果發生車禍,不管自己有沒有錯,只要速度超過130的樣子都有責任 (去德國時德國人跟我說的) 此文章於 2020-01-22 08:16 PM 被 ybem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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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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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的題目不能回答??是怕有陷阱阿 我回答的話、當然是繼續踩著煞車阿 其實答題後面是有隱藏的涵義沒錯啦,不過也不是什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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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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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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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悲慘的.大家的比例經驗都是假的. 遇到那個法官才是真的... 法官說0就是0說100就是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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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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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選你正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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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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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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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很多時後.危險路口都是後製出來的... 為什麼要做路口..當然就是有人反應...誰會反應? 當然是會用到那路口的..誰會用到.當然也是要經過那的人..不想要去繞大圈...想直接插過去對向.....那一般人去反應有用嗎......很難...要找誰???當然第一個就是找里長了.. 由里長去推.....所以也很難只怪里長....把路口變成這型... 當然這個案子的路口是不是"原生"就是這樣不知道...但很多路口都會一直"進化",,方便大家到處開奇怪的路口,,但變的更亂七八糟又危險. 4線..雙向8線道..這種路中間還能看到分隔島居然也能改開口讓一條小巷方便不用繞..也不設燈號,不劃線.讓汽,機,腳踏車.行人,手推車,一次滿足衝線... 那路段也是半圓弧加上速限較高...改沒多久就看到兩起車禍,這樣到處便民,沒有原則底線的交通,最後都會用一句帶過,,,要慢.... 慢好像真的變成唯一的解,那高速公路根本該拆了..不然最多60,,不能在多了...不是安全好多好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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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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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整串看完
小聲說...小弟認為銀車錯比較大 因為實在督太出來了 且快碰撞時還一度往前督了一下特斯拉 督出一點點+身體往前仰就可以看到有沒有車子了 此文章於 2020-01-23 06:21 AM 被 7788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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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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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事實如此, 台南大同入市區就很明顯, 2個車身距離就一個紅綠燈? 然後好幾個? 我這裡社區就很單純, 前後各一個, 中間通通沒有 (其實原本只有前面, 後面是私地開路) 然後就靠紅綠燈控制, 還不是自由行(會更亂, 因為人民素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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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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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黑車距路口約50公尺時銀車已經冒出兩個車道中近一個車道, 這樣黑車還有優先路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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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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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轉彎車即使只剩一小截屁股在車道上, 直行車一樣有優先路權. 轉彎車即使完成所有轉彎車頭對正車道, 但後方直行車煞車不及追撞, 路權依然是後方直行車的, 前車負肇責. 後者用另一種對比較能體會, 高速公路換道車切入旁邊車道車前, 若後車並非突然加速下發生追撞, 肇責都是前車非後車. 不讓有路權方要靠煞車才能避免碰撞, 這是是否侵犯路權的基本原則. 此文章於 2020-01-23 09:20 AM 被 Dz68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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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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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那一條交通規則這樣說? 依本案例地形。假設 A車由45弄巷口左轉入環堤,預計耗時15秒。 第5秒時 B車由距離130公尺永樂街右轉入環堤,加速到時速160公里,(每秒44.4公尺) 第8秒發現A車後,緊急切換至快車道。 第10秒 B車通過路口時,被A撞屁股。 依照你的理論,超速無所謂,B車直行(5秒)有絕對路權,A車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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