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7
|
引用:
是阿...你的程度的確是低到讓人想笑 相信在那陽光兄那一篇大家已經見識到了...也笑夠了 我是專門對付你這種程度低的 PCDVD一向是臥虎藏龍...程度低的的確是少數人 所以我是專門對付人少的...你沒講錯 不過你的無敵自HIGH大法...超強鸚鵡式回應+無邏輯神功 我想也對付不了...大概要去叫幼稚園的小朋友來吧 不過你的確是讓這邊很歡樂...加油 此文章於 2010-02-26 09:35 AM 被 squall999 編輯.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0
|
隨著時間的流逝
會有很多人變成10年以上的老會員 10年前,有人發言說"不會微積分"、"聯考重考" 10年後,這個人不能是某大學的講師或醫院的醫生嗎? 人是會變的,除了學經歷外、觀念也是 某女星蕭**吸毒,然後出來說"吸毒是有害身心健康" 就會讓那句話,變得比較不真實嗎? 法官小時候踩死一隻蟑螂, 犯人就可以說被我殺的人在我眼中就是一支蟑螂,你無權審判我? 況且 翻舊文除了可能會使網站當掉 而且某些卑劣無恥下流的人居然拿翻舊文當成威脅的手段 企圖影響別人的意見或使人閉嘴 這種情形快變成講不過人就"賞別人一個道學或專家的高帽"或"說別人在打嘴砲"一樣誇張了 長此下來 老會員就可能為了讓自己的發言比較有說服力而去註冊新帳號 新會員可能就不敢暢所欲言 "藍色恐怖"因為這些下三爛而壟罩網路世界 這會是好現象嗎? 在美國法院,律師要拿證人的過去經歷來質疑其說話的可信度 都必須先經過法官縝密的考量 更何況網路這種比較不需那麼嚴謹的場合 針對發言人所說的話、表達的邏輯和能呈現的證據 就事論事 難道不是更好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請問今天這些事情鬧這麼大 有到10年?也不過幾個月前而已吧 ![]() 都成年人了一副社會經驗豐富的樣子 還不知道說出來的話,潑出去的水,不但收不回來還得負責 ![]() ![]()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待人以寬, 律己以嚴, 不容易.
但我想已經儘可能不要拿放大鏡去看待某些事件. 偏偏事件主角是拿顯微鏡....... 該怎麼辦?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
放過他人等於放過自己,這道理最簡單不過了,怎會不容易?
扁扁有些家火就是雞腸鳥肚的說他人是顯微鏡,分明自己拿的是哈哈鏡來看別人 此文章於 2010-02-26 01:49 PM 被 mondeo30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
引用:
尔這家火就自己感覺這麼孬啊,真可粦~ 此文章於 2010-02-26 01:53 PM 被 mondeo30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
俺都拿放大鏡聚焦陽光來殺死螻蟻啦,想想自己真是不該呀,罪過~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0
|
引用:
你應該不至於不清楚所謂的舉例說明吧? 我是指翻舊文這件事而舉例 質疑翻舊文是否有實質上的意義和必要性 特別是在有某些卑劣的下三爛拿要翻舊文當成威脅的手段之情形下 姑且不論其可笑和幼稚,但這種風氣卻是不值得鼓勵的 四年前,公務員只是普通的職業 三年前,變成新貴了 環境在變,人也在變 去年認為是對的,今年難道就不能說是錯的嗎? 人就不能成長嗎? 沒有人永遠是停留在25歲 此文章於 2010-02-26 02:00 PM 被 wancafe01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5
|
引用:
隨時奉陪 看你烙甚麼人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
|
引用:
雖然我覺得你的做法很無聊... 我也完全沒在那大樓中回文... 不過我也注意到同一件事... 就是李麥克也太牆頭草... 我討厭這種人 所以忍不住出來回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