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NOVA,電子街 兩邊跑
文章: 343
|
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
![]() 還有第一時間名人會知道莫非裡面就有那位的傳說中的網管 一直假道學 說的那麼多有用嗎 沒讓你賠到 不知在吠啥 這樣我還可以被禁言 就算了 這裡愈來愈像OC 假道學的人一堆 整天說東說西 自己摸摸良心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
別再比中指了
引用: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小角落
文章: 365
|
厲害厲害
可以撐那麼久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NOVA,電子街 兩邊跑
文章: 343
|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從這系列討論串也可以看到什麼叫做假道學
引用:
重頭到尾 似乎沒人說什麼黑店還是怎樣吧 重頭到尾只看到一昧的批判買這張卡的人 貪小便宜罪該萬死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10&pagenumber=8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NOVA,電子街 兩邊跑
文章: 343
|
![]() 發言量多吠的就是大聲喔
就看不爽你說的貪小便宜拉 業代總是特別多 ![]() ![]()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57
|
其實在注意的地方就說了他們主動連絡確認後才承認這個訂單(契約)
所以他們取消訂單應該於情於理是比較佔得住腳的吧 不過還是要安撫一下下定單的人才是聰明的店家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72
|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從這系列討論串也可以看到什麼叫做假道學
引用:
大大你看不懂嗎? 12條中規定有下列的契約規定.均屬無效 所以名人列舉網路訂貨需得客服回覆始有交易效力....這是屬於無效範圍 消費者不必理會.名人回信確認就是交易完成 客服回電不必理會.錢可以照給.貨必定可以拿到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NOVA,電子街 兩邊跑
文章: 343
|
名人的人都沒在叫 你叫的歪歪拉
各位大哥原諒我 ![]() ![]() XXXXXXXXX 滾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NOVA,電子街 兩邊跑
文章: 343
|
糟糕回的太多 剛才下班一看到多了那麼多而且都是一些歪歪人說的假道學之話
心理不自覺一把火 見諒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92
|
本人覺得已經對名人3C量販訂單處理的態度感到失望
本人亦相信消費者在訂購的當時,不一定會瞭解到該產品的價格與特性 而下單訂購. 我也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黃消保官.談了以上事實. 他將願意受理此消費糾紛. 黃消保官說:如果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刊登不實標價, 而吸引消費者購買該產品.而事後修改產品標價且不經同意修改該訂單 可對業者處以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的罰款。 也準備對網際名人股份有限公司葉先生嚴正的提出了警告和抗議 (如果在明天中午十二點整.沒有提出任何合理的完整補償之具體辦法.而以任何的方法將已下單的消費者的該筆訂單取消.將構成違法的事實.本人將以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以上) 大家支持我 大家同意嗎 我存證信函已經擬好了.. 也準備發函給各大報記者 如果大家同意(超過50人次同意發言)我就要作下去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