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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d61
如果讓仁兄感覺只是在在發洩而非討論,就抱歉啦! 是認真發問的。


你的發言裡我看不到問題在哪裡。

如果是要發問,應該把問題寫清楚,讓人家知道你在問什麼,才知道應該怎麼回答你。
這不是在國家考試,一小段文字裡包含十幾個爭點,這樣子有幾個人有空一一解釋?
     
      
舊 2012-06-20, 09:2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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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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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的發言裡我看不到問題在哪裡。

如果是要發問,應該把問題寫清楚,讓人家知道你在問什麼,才知道應該怎麼回答你。
這不是在國家考試,一小段文字裡包含十幾個爭點,這樣子有幾個人有空一一解釋?


那還是請仁兄放輕鬆一點,我以為這裡可以閒聊一下不用那麼一板一眼當成司法先鋒論壇,大家要離題也行,笑笑鬧鬧間可以學習到一點法律知識也很好啊。如果是要到司法論壇PO文我當然就會條理一下了。

當然仁兄願意針對十幾個爭點協助在下長知識那更是感謝,真的,我沒有不認真聽課喔。如果因為條理跟論述不夠清楚導致您無法回答,那我也跟您說聲抱歉,因為對法律真的比較沒概念。
 
舊 2012-06-20, 09:5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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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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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dvdr2000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來這個網址瞧瞧看
有些資料參考


感謝分享! 趁下次有機會用到(咦?)之前,好好瀏覽一下。
舊 2012-06-20, 09:5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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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之前家裡被酒駕的撞進來也是
問過大學朋友
目前是法官助理
他是跟我說要有花錢消災的心理準備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如此
我是受害者耶
為什麼司法感覺非常軟爛
更讓我想起十幾年前家裡買一間房子
是法拍屋
進屋看時發現裡面一隻海蟑螂
叫法院來處理時
執達員幾乎是用拜託的方式請那位海蟑螂離開
難怪酒駕一卡車卻還在人權人權
說真的司法的墮落讓我想變成重案對決的男主角
司法竟然如此軟爛
如果妳只是背法條很強鑽研法條很強
我想對於正義的伸張是沒有助益的
如同以前上課老師講的
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

此文章於 2012-06-20 09:59 P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2-06-20, 09:5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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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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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d61
那還是請仁兄放輕鬆一點,我以為這裡可以閒聊一下不用那麼一板一眼當成司法先鋒論壇,大家要離題也行,笑笑鬧鬧間可以學習到一點法律知識也很好啊。如果是要到司法論壇PO文我當然就會條理一下了。

當然仁兄願意針對十幾個爭點協助在下長知識那更是感謝,真的,我沒有不認真聽課喔。如果因為條理跟論述不夠清楚導致您無法回答,那我也跟您說聲抱歉,因為對法律真的比較沒概念。


一個提示, 其實你被告當初, 筆錄就沒有做好.........

當然, 確定跟你無關, 那些刻意引導型的筆錄問法也可以讓你反將對方一軍,
偵查庭開了又提起公訴, 等當庭宣判無罪就好玩囉~

不過, 會這樣就起訴你的檢察官, 絕對需要再教育.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2-06-20, 09:5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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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d61
台灣法律不是無罪推定嗎? 檢察官開偵查庭問話的時候可以直接把被告當成已定罪的犯人那樣斥責、教訓嗎?
snipped....


您可以提醒一下檢察官刑事訴訟法第2條刑事訴訟法第98條是這麼寫的,不過除非您有十足的把握,這件事最好還是讓專業的來會比較保險....

引用:
第 2 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第 98 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6-20, 10:0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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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現在在線上  
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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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cmwang
您可以提醒一下檢察官刑事訴訟法第2條和刑事訴訟法第98條是這麼寫的,不過除非您有十足的把握,這件事最好還是讓專業的來會比較保險....


就是啊,在下當庭也是想說又沒做錯變成被告已經很賭爛了,出面想搞清楚事情卻被妳斥責,我敢跟妳回嗆說現在是白白布硬要染黑是不是?

可是就是沒那麼專業啊,檢察官已經一副"你跑不掉了"的樣子,再跟她牙尖嘴利怕到時候被寫犯後態度惡劣、善於詭辯...這下變成檢察官找我有事了... 雖然最後到法官那邊當庭無罪釋放也行,可是誰想這樣跑法院啊...
舊 2012-06-20, 10:2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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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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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對了,還有一點問一下,我當天在法庭經過問話才還原出知道原告是有被黑衣人騷擾,當時同時有黑衣人(職業看得出來...)跟我一起偵訊,看紀錄應該是被指認出的其中一個(我再強調到此為止是不是原告設局,或原告被別人報復我根本一無所知),檢察官問我認不認識這人,我還想說這人是做了甚麼,他是原告的親友嗎?? 當然就針對問題回答不認識,管他是誰,幾句問答後我才搞清楚這黑衣人有去騷擾原告,結果這樣一來等於我被迫在不友善的黑衣人面前自己報出姓名電話住址等等,甚至長怎樣、高矮容貌都被看得一清二楚。中間雖有一小段是分開問話,但最後是一起在筆錄上簽名的,我注意到這名黑衣人在筆錄上簽名的時候有很刻意地盯著我的那部分筆錄,好像在看我講了甚麼,非常的令人不舒服,如果他真是原告那邊的人,真的要對我不利的動作可以有很多! 如果今天是原告自導自演設局陷害我,不管是誰,反正跟我無關,但這樣一來我不就很衰小的被迫參與這個局,而且還讓黑衣人知道我全部資料?? 難道檢察官認定反正就是我幹的,黑衣人也是我朋友,所以才這樣讓我的資料全攤出來給黑衣人知道? 萬一調查後還我清白呢? 那我這樣不就無端又惹上一些黑衣人嗎? 難道偵查過程沒有甚麼方法隔離或保護"萬一清白"的被告嗎?

此文章於 2012-06-20 10:46 P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06-20, 10:3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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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56
上了法院或偵查庭.只有四字真言送給你,不論你是被告還是告訴人...

好自為之...我現在深深體驗這四個字~~
舊 2012-06-20, 11:1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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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離線中  
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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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喔, 不意外啊, 那些考試考上去的就這個樣子.

一個忠告,

真的會開到偵查庭, 基本上就是檢察官要起訴被告, 被偵查庭叫去問不會好聲好氣.

所以,

不是找律師就是法扶會人員陪同.

就是自己頭腦要清楚 講話要經過腦袋
把檢察官嗆回去是剛好而已
你不敢嗆 它還當你是心虛勒
舊 2012-06-20, 11:1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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