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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具
im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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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說過很多次了,性侵犯沒收犯罪工具就對了.
     
      
舊 2012-06-05, 08:1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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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aegis432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31
引用:
作者octapult
上篇文章可能引用錯誤條文

應該是:

如果是引用這條的話,4年6月的確算重判了,因為最高只有5年

真想罵髒話,我國法律怎麼會這麼鳥啊....
性侵自己親身女兒導致精神疾病不需要設定重一點的條文喔...
立法委員每天都在忙着鬥爭,都沒在審查法案的

草案是立法院法制局提供的,法制局也有責任,先把法制局的人全抓去關一關好了。
 
舊 2012-06-05, 08:1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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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gis43210離線中  
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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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不是說要引進鞭刑嗎?
親屬加害為什麼沒加重刑責呢?
真TMD想穿鋼頭鞋朝犯罪工具踢下去!

此文章於 2012-06-05 08:31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2-06-05, 08:2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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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者,處六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
作者octapult
上篇文章可能引用錯誤條文

應該是:

如果是引用這條的話,4年6月的確算重判了,因為最高只有5年

真想罵髒話,我國法律怎麼會這麼鳥啊....
性侵自己親身女兒導致精神疾病不需要設定重一點的條文喔...
立法委員每天都在忙着鬥爭,都沒在審查法案的

鬼島真是性侵犯 酒駕的天堂啊
舊 2012-06-05, 02:3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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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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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想到這篇...

----------
屏東一對狠父母將兩名國中小女兒推入火坑,打麻將輸錢就把女兒給牌友性侵抵債,
任牌友蹂躪,甚至仲介他們接客,更驚爆爸爸在弟弟面前將姊姊衣褲扒光,大演活春宮,
誇張行徑讓檢方都難以接受;目前屏東地檢署已分案偵辦,3名子女全部緊急安置。

這對林姓夫妻育有3女1男,因家境困難,又沉迷賭博,
兩年前將二女兒出養,一家五口住在6坪不到的屋內,睡覺都擠在一張床上。
今年2月,就讀國二大女兒因****易案被警方查獲,
屏東縣政府社工訪談時才發現這起案外案,連國小的三女兒也被親生父母推入火坑。

就讀國小的弟弟向社工阿姨說:「曾看見父親性侵三姊」,
更爆出爸爸在他面前,將三姊衣褲脫光壓在床上「做那事」。
兩姊妹也向警方指控,父母沉迷於麻將,輸錢就拿他們身體抵債,
任人蹂躪,還要求她們接客。

目前屏東地檢署分案偵辦林姓夫妻,已緊即將3名子女安置。
舊 2012-06-05, 02:4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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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oScA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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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引用:
作者weirock
想到這篇...

----------
...

這種沒來個死刑我真的對台灣司法很失望

弄不好這可是毀了幾個人生...
舊 2012-06-05, 03:1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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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離線中  
千島雷禪
New Member
 
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出錢上法院還不如買把剪刀
舊 2012-06-05, 03:2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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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離線中  
Philip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Fullhouse
惡性重大,依法將他判刑4年6月。

這蝦小.....................................

在台灣只有玩BB槍叫做重大案件

BB槍一旦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6mm BB彈約6J就超標了、真槍M16約2000J)
適用法條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
舊 2012-06-05, 03:2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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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刑法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者,處六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
著作權法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在我國的法律中,亂倫和燒大補帖的罪一樣重...
舊 2012-06-05, 04:1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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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Philips.
在台灣只有玩BB槍叫做重大案件

BB槍一旦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6mm BB彈約6J就超標了、真槍M16約2000J)
適用法條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


真令人難以置信,這種犯案惡行竟不如玩BB槍,跟賣大補帖同級……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6-05, 05:1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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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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