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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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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事上既然無過失, 那為什麼還有道義責任 ![]() 真的要說道義責任,也應該是死者家屬要賠償 駕駛 副駕駛 撞死人的精神傷害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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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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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火車怎麼辦, 不能閃 讓不了 也停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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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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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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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在台灣還真只是個屁,我合法在路上行駛,遇到個想死的跑出來,閃不掉
上了法院遇到恐龍,應注意未注意判賠,那要路權有何用,想想那些燒炭跳樓自殺的應該要 去路上找那些1A2B1L的車經過時跳出去,至少可以拿個賠償金給家人 路權,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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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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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因為無過失 才會有道義這麼詞的出現 因為本土是講求情理法 而非法理情 路權真的這麼無敵 就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只要看路權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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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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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以後自殺的人,千萬別燒炭,去路上找個倒楣鬼 最好是挑1A2B1L的車經過時跳出去,至少可以拿個賠償金給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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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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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因噎廢食 , 路權是所有人的行車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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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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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快別說 這個還真的有 少說得包個紅包給人 撞死過人的車也沒價值 還要上法院 現行依法光是這樣就要被拘留 否則說不定警察還會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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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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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滿腔熱心的分享訊息,
不過.. 台灣的法律是有錢有權的說的算, 管你三小路權, 碰到大官就是會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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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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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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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廣吿
但是行車紀錄器真的是汽機車必備 另外, 十次車禍九次快 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開車沒有開到速限+10公里就不舒服的人 我只能說, 不想想別人的家人 也想想你的家人 ![]() ![]() ![]() 此文章於 2012-06-04 11:27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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