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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sm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引用:
作者lompt
你根本沒看懂他的意思
最後的賠償是道義責任
很多案例中根本只是自由心證


刑事上既然無過失, 那為什麼還有道義責任

真的要說道義責任,也應該是死者家屬要賠償 駕駛 副駕駛 撞死人的精神傷害的損失
     
      
舊 2012-06-03, 04:0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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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sm離線中  
knsm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引用:
作者64855
路權只有上法院的時後才用的到
實際上路
能閃就閃,能讓就讓
可以停就不要繞過去


火車怎麼辦, 不能閃 讓不了 也停不住
 
舊 2012-06-03, 04:0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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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sm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舊 2012-06-03, 04:0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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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d12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路權在台灣還真只是個屁,我合法在路上行駛,遇到個想死的跑出來,閃不掉

上了法院遇到恐龍,應注意未注意判賠,那要路權有何用,想想那些燒炭跳樓自殺的應該要
去路上找那些1A2B1L的車經過時跳出去,至少可以拿個賠償金給家人

路權,呸
舊 2012-06-03, 04:4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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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23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knsm
刑事上既然無過失, 那為什麼還有道義責任

真的要說道義責任,也應該是死者家屬要賠償 駕駛 副駕駛 撞死人的精神傷害的損失


就是因為無過失
才會有道義這麼詞的出現
因為本土是講求情理法
而非法理情
路權真的這麼無敵
就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只要看路權就好了
舊 2012-06-03, 05:3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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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knsm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引用:
作者lompt
就是因為無過失
才會有道義這麼詞的出現
因為本土是講求情理法
而非法理情
路權真的這麼無敵
就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只要看路權就好了



這樣以後自殺的人,千萬別燒炭,去路上找個倒楣鬼

最好是挑1A2B1L的車經過時跳出去,至少可以拿個賠償金給家人
舊 2012-06-03, 05:3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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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sm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切莫因噎廢食 , 路權是所有人的行車規範 .
舊 2012-06-03, 09:3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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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knsm
這樣以後自殺的人,千萬別燒炭,去路上找個倒楣鬼

最好是挑1A2B1L的車經過時跳出去,至少可以拿個賠償金給家人


快別說
這個還真的有
少說得包個紅包給人
撞死過人的車也沒價值
還要上法院
現行依法光是這樣就要被拘留
否則說不定警察還會被告
舊 2012-06-03, 10:1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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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樓主滿腔熱心的分享訊息,
不過..
台灣的法律是有錢有權的說的算,
管你三小路權,
碰到大官就是會轉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6-04, 08:28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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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非廣吿

但是行車紀錄器真的是汽機車必備

另外, 十次車禍九次快
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開車沒有開到速限+10公里就不舒服的人
我只能說, 不想想別人的家人
也想想你的家人


此文章於 2012-06-04 11:27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2-06-04, 11:26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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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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