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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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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它只是要表明:看,我有在做事喔, 是政府,企業不配合,,,,,
真是悲情的單位
 
舊 2012-05-02, 12:4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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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重建創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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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Cool

引用:
作者鋼蛋3
我的日曆沒有看錯阿
昨天明明是5/1勞動節,不是4/1愚人節阿

可能是更名為白色愚人節了。XD
舊 2012-05-02, 01:1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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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離線中  
godyla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0
主委的智商有下限嗎?
似乎還看不到啊

我覺得他適合當一個班長
不適合當個主委
老是提出一些讓人噴飯的政策
舊 2012-05-02, 01:2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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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ylan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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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精彩一百
她說,國外常見的「激勵措施」,是透過願意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租稅減免或貸款補助等優惠,促使企業為勞工加薪。

科科...
這種標準的拿東牆補西牆爛招還有人覺得是德政...
舊 2012-05-02, 01:2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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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做企業普查,只要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就按照人頭與天數罰款,要管好這些企業逼他們加薪還不簡單,事實上這也不是加薪,只是把該給的吐出來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2-05-02, 01:3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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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moon0817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0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156168_438896192790892_100000115464575_1833670_1410543026_n.jpg (134.6 KB, 135次瀏覽)
舊 2012-05-02, 01:3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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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081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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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godylan
主委的智商有下限嗎?
似乎還看不到啊

我覺得他適合當一個班長
不適合當個主委
老是提出一些讓人噴飯的政策


怎樣說呢?

他就是自己真的無能,卻又自認為自己天縱英才的人

太過自傲,認為勞工事務必須由政府主導,但是政府又必須站在第三者的角度,考量經濟發展00xx之類的來協調!但他又明知道,他對於資方的強制力其實受限很多,甚至其他部位也不會站在勞工的角度去看,經建會,經濟部...

所以就演變成他希望能主導勞資雙方的關係,卻又無能對於資方的行為有所強制力

又不敢去建立強大的勞工工會來與資方做平衡,

於是一個自以為自己付出很多,卻什麼事情也做不好的勞委會就這樣誕生

看看那些大工會,如台電姚江臨都能夠在總統面前說上幾句,勞動條件也遠高於平均一般勞工,就知道這勞委會主委,自己為自己是勞工主管機關,卻又不被這些大工會看在眼裡

妳勞委會主委能幫台電工會成員爭取什麼樣的福利 ? 或是能反制台電公司資方? 

所以這些大工會自行其道,

而小工會,你勞委會會鳥你們這些小工會? 


那沒有工會的勞工,當然更是旁邊站好!
舊 2012-05-02, 01:3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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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會員比較大離線中  
老會員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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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P&W
做企業普查,只要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就按照人頭與天數罰款,要管好這些企業逼他們加薪還不簡單,事實上這也不是加薪,只是把該給的吐出來而已...


不用普查,現在有抓到違反勞基法的,只罰六萬還是三萬 ?

通案當個案處理!



其實這件是勞委會根本不需要自己辛辛苦苦去普查,隨便抓各大企業按照營業額罰各5~15%,連帶主管連坐處分,企業必須連續五年上勞基法課程加強宣導

檢舉的勞工,給予罰款10%獎勵上限1000萬,保證所有企業都乖乖的

法條不修,只會自己關起門來發明新名詞新法令,把自己搞到累死

何必這樣廢
舊 2012-05-02, 01:4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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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a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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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引用:
作者老會員比較大
不用普查,現在有抓到違反勞基法的,只罰六萬還是三萬 ?

通案當個案處理!



其實這件是勞委會根本不需要自己辛辛苦苦去普查,隨便抓各大企業按照營業額罰各5~15%,連帶主管連坐處分,企業必須連續五年上勞基法課程加強宣導

檢舉的勞工,給予罰款10%獎勵上限1000萬,保證所有企業都乖乖的

法條不修,只會自己關起門來發明新名詞新法令,把自己搞到累死

何必這樣廢


以我這個吹牛跟胡扯的專家認為,公司有幾個員工就該罰幾次,也就是說公司有五個員工,就該罰15~30萬。畢竟違反勞基法,不會只有針對一個員工違反吧。

這樣罰才會痛..............
舊 2012-05-02, 02:1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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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a008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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