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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ReneQ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0
引用:
作者u90219172
法院 經過郵局郵差 送到我家法院通知 看上面 原告 提出 如果打贏 律師等費用由被告輸方全出

就算原告勝訴也不見得完全遵照原告要求
除非被告立場站不住腳
     
      
舊 2012-04-14, 01:5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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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ReneQ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chenyuan
請問打官司原告、被告不出庭可以嗎?
若全權交給律師或代理人負責。

民事好像可以...(刑事案我沒經驗)
最近一個民事案告人, 兩邊都是律師在法庭吵來吵去
我們的律師覺得對方很雞x, 就說服我多付些裁判費, 多請求一些賠償
 

此文章於 2012-04-14 02:04 PM 被 B76202023 編輯.
舊 2012-04-14, 02:0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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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u90219172
目前還沒請律師 紙事先去請教別人順便問問 我爸試認為贏面大 我媽擔心輸
但是代書朋友說 趕快放棄設定辦理 這樣捨麼事情都沒了 也不怕被告



我認為你請什麼律師都沒用, 完全沒贏面
債權因為久未執行,早就失效了
民法第三百零七條:「債之關係消滅時,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所以擔保物權也歸於消滅

不用管設定期限,他當然可以告設定權利人提出無效之訴
然後依判決註銷設定
幾乎沒有辦法翻盤,然後你們這些權利人當然也會負擔敗訴的費用....

除非你們能證明債權依然存在,則其它什麼都不用說了
要怪就怪曾祖父一念之仁沒有去執行抵押....
舊 2012-04-14, 02:0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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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B76202023
民事好像可以...(刑事案我沒經驗)
最近一個民事案告人, 兩邊都是律師在法庭吵來吵去
我們的律師覺得對方很雞x, 就說服我多付些裁判費, 多請求一些賠償

刑事案最好不要有經驗啦

感覺好像兩方律師套好的,故意延長
舊 2012-04-14, 02:1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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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B76202023
三萬多的律師? 低於行情耶...
不過找律師出面比較妥當

之前我親戚請一個出庭一次就二十幾萬的
結果是關到滿
所以錢不是勝訴的保證
舊 2012-04-14, 02:1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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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u90219172
Regular Member
 
u9021917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我認為你請什麼律師都沒用, 完全沒贏面
債權因為久未執行,早就失效了
民法第三百零七條:「債之關係消滅時,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所以擔保物權也歸於消滅

不用管設定期限,他當然可以告設定權利人提出無效之訴
然後依判決註銷設定
幾乎沒有辦法翻盤,然後你們這些權利人當然也會負擔敗訴的費用....

除非你們能證明債權依然存在,則其它什麼都不用說了
要怪就怪曾祖父一念之仁沒有去執行抵押....


這我參考 我慧根我父母談 謝謝 因為我也不算狠董

另外 有人提出來

地上權有無最長期間之限制?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353

地上權的存續期間,民法無明文規定,應視當事人有無約定而定。倘當事人定有存續期間,其期間長短,悉聽當事人自由決定。所以當事人得設定永久存續的地上權,此有助於促進土地的利用,符合地上權的社會功能。若當事人未定有存續期間,應從習慣(民法第八百三十四條第一項)。地上權此項存續期間之特性,較諸不動座租賃,其租賃期間不得逾二十年之規定〈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參照〉,顯然更具靈活性。



如果說這事當事人 外公和外曾叔公約定 無限期 在市政事務所 民國40~60年
這樣好像也是可能也符合這樣規定把???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2-04-14 02:21 PM 被 u90219172 編輯.
舊 2012-04-14, 02:1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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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219172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notee
之前我親戚請一個出庭一次就二十幾萬的
結果是關到滿
所以錢不是勝訴的保證


嗚~嗚~
錢給錯人嘞,應該直接給法官才對
舊 2012-04-14, 02:19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nyuan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u90219172
另外 有人提出來
地上權有無最長期間之限制?


無用,而且地上權也不是你的,你只是債權抵押設定而已
債權不存在,抵押權當然也消滅
源頭還是你要能證明債權有效
債權無效你扯什麼都沒用
舊 2012-04-14, 02:2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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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chenyuan
刑事案最好不要有經驗啦

感覺好像兩方律師套好的,故意延長

沒那麼糟...
拖來拖去對律師也沒好處, 裁判費也是給法院
前一陣子雙方人馬到工地會勘, 律師法官全是女士; 法官很年輕, 我有點擔心她高跟鞋踢到鋼筋掉進地下室工地
像法官這種完全讓人伺候的行業, 架式就是不一樣, 只出嘴巴, 後面那個小跟班(書記官??)唯唯諾諾
舊 2012-04-14, 02:3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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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無用,而且地上權也不是你的,你只是債權抵押設定而已


補充一下什麼叫地上權
假如說我有一塊地,我自己不用,讓你蓋房子
不管你是付租金給我,或是我情意相挺借地給你
我們就去設定一下地上權給你,你才能蓋這房子
土地是我的,房子是你的
設定多久就看我們約定啦... 或許10年 20年 或許無限期....
期限到了的話我可以請你拆屋還地

常看到的糾紛就是以前地不值錢,大家都借來借去
過了幾代之後子孫想要拿回土地這樣...

此文章於 2012-04-14 02:44 P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舊 2012-04-14, 02:4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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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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