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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尚往來!

引用:
作者GERORO伍長
別假了啦!
老實說如果知道您是這種名人的網友會有人敢跟您買?
只能說恐怖啊!
接下來是不是01的K1944還是CBB的K1944繼續賣咧 ?
還是繼續裝傻?

     
      
舊 2012-03-14, 10:4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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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個人自由和賣東西,說你變態只是剛好而已!
很好笑!你鬧我/罵我/羞辱我/怎麼沒事?!好笑!

前因後果...
看不懂你玩我,我回玩你有何意義.....

ps我也可調你一生在網路上所有發言內容也!
你的文章有一半是鬧人的!
引用:
作者GERORO伍長
哦?
詞窮就算了!
這算是公然汙辱了哦!!
限你24小時之內道歉不然準備到高雄開庭!
http://i892.photobucket.com/albums/...mygod/pcdvd.jpg

:j
 

此文章於 2012-03-14 11:02 AM 被 k1944 編輯. 原因: bg
舊 2012-03-14, 10:5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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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k1944
妨害個人自由和賣東西,說你變態只是剛好而已!
很好笑!你鬧我/罵我/羞辱我/怎麼沒事?!好笑!
前因後果...
看不懂你玩我,我回玩你有何意義.....
ps我也可調你一生在網路上所有發言內容也!
你的文章有一半是鬧人的!

:j


妨害個人自由<<<<不是像你這樣用的,看來你搞不懂法律條文的意義,他又沒對你造成
身體上的行動自由度,何來妨礙之有,如果你要硬凹說他妨礙你買賣文章的自由,那你又錯
了,每個人有他的言論自由度只要在不傷害及攻擊人身下皆可,那叫言論自由
如果你要以這來回應告訴,再告訴你....你穩輸的,而且在庭上可能會被先克一頓難飯!
基本上你回應他的文章簡潔有力的道出污辱的訴求,公然污辱是吃定了,如果你自己不趕快
收拾一下殘局,只要伍長一提出告訴,依這種鐵證如山的證據,他連律師都不用請就能解決你
,當然你也能請律師,不過律師看完應該會跟你說,你花的律師費不如拿去和解,因為太直接
的證據是要怎麼打!
小朋友法律有時不是你想像的看前因後果,有時只看直接傷害的事實,除非情有可原的狀況
法官或檢察官才會從因看果的衡量判決!只能說伍長要告的話你免不了要去港都遊玩了,
記得多帶些錢當旅費或和解可能用的到!
舊 2012-03-14, 12:2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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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個人自由和賣東西,說你變態只是剛好而已!
很好笑!你鬧我/罵我/羞辱我/怎麼沒事?!好笑!

引用:
作者GERORO伍長
別假了啦!
老實說如果知道您是這種名人的網友會有人敢跟您買?


前因後果...看不懂你玩我,我回玩你有何意義....
(沒因就沒果,小朋友鬧事只會找法院!可悲,這年頭打人在先還告人!)


引用:
作者deluxe
妨害個人自由<<<<不是像你這樣用的,看來你搞不懂法律條文的意義,他又沒對你造成
身體上的行動自由度,何來妨礙之有,如果你要硬凹說他妨礙你買賣文章的自由,那你又錯
了,每個人有他的言論自由度只要在不傷害及攻擊人身下皆可,那叫言論自由
如果你要以這來回應告訴,再告訴你....你穩輸的,而且在庭上可能會被先克一頓難飯!
基本上你回應他的文章簡潔有力的道出污辱的訴求,公然污辱是吃定了,如果你自己不趕快
收拾一下殘局,只要伍長一提出告訴,依這種鐵證如山的證據,他連律師都不用請就能解決你
,當然你也能請律師,不過律師看完應該會跟你說,你花的律師費不如拿去和解,因為太直接
的證據是要怎麼打!
小朋友法律有時不是你想像的看前因後果,有時只看直接傷害的事實,除非情有可原的狀況
法官或檢察官才會從因看果的衡量判決!只能說伍長要告的話你免不了要去港都遊玩了,
記得多帶些錢當旅費或...



此文章於 2012-03-14 12:47 PM 被 k1944 編輯.
舊 2012-03-14, 12:3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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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k1944
妨害個人自由和賣東西,說你變態只是剛好而已!
很好笑!你鬧我/罵我/羞辱我/怎麼沒事?!好笑!

前因後果...
看不懂你玩我,我回玩你有何意義.....





你繼續這樣吧!我話點到為止,已經好意提醒了你,一句道歉能解決煩人的事,你不願意!
沒有人可以勉強你,繼續當所有人是壞人的觀點對你不會比較好!
你這種態度回應下去,伍長我看應該會下重手,你保重吧!
坦白說事不關我,但如果我是事主,看你這樣我也不會鬆手,自己斟酌吧!
舊 2012-03-14, 12:4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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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因就沒果,小朋友鬧事只會找法院!可悲,這年頭打人在先還告人!)
那我告他誣告/妨害個人自由/精神賠償!

ps有些人躲在分身說話,更可悲!

引用:
作者deluxe
你繼續這樣吧!我話點到為止,已經好意提醒了你,一句道歉能解決煩人的事,你不願意!
沒有人可以勉強你,繼續當所有人是壞人的觀點對你不會比較好!
你這種態度回應下去,伍長我看應該會下重手,你保重吧!
坦白說事不關我,但如果我是事主,看你這樣我也不會鬆手,自己斟酌吧!
舊 2012-03-14, 12:5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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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9
引用:
作者k1944
(沒因就沒果,小朋友鬧事只會找法院!可悲,這年頭打人在先還告人!)
那我告他誣告/妨害個人自由/精神賠償!

ps有些人躲在分身說話,更可悲!



誣告<<<你自己發mail罵伍長的證據,何來誣告!有ip想賴也賴不掉!

妨害個人自由<<<二十六章之妨害自由罪。其內容所涉較廣,包括一部分妨害生活安謐之罪,如恐嚇危害安全罪、侵害居住自由罪、不法搜索罪等,其餘都分為關於妨害自由之罪,皆係刑法為保護各種基本自由所設之犯罪類型,有係以侵害個人身體活動自由為內容者,屬於此類者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有涉及多種自由法益之侵害者,屬於此類者有使人為奴隸罪、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移送被略誘人出國罪、收受藏匿被略誘婦女或使之隱避罪、強制罪
請問他妨礙你哪一條? 你見過伍長嗎? 他限制你上述哪一項自由?

真的建議你告伍長,你才會知道甚麼是誣告!

先搞清楚法律在嘴硬!

還有別再說甚麼分身,看一下我的發文好嗎?多久的帳號了,我住台北(交易文上有註明)
伍長住高雄,天南地北的關我甚麼事?

精神賠償這應該是訴訟後你賠給伍長的!
先是被告在挨一個誣告,你有的賠了~~~~~

好心提醒你嚴重性,才了解到你怎麼樹敵無數!
還好你罵的是伍長,要是你罵的是我,我保證你有的賠,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跟著喊告
先學寫訴狀省點錢再來說..............言論自由跟妨害自由都搞不清楚,就想打官司......
包準檢察官或法官看到妨害自由先飆你一頓,連人都沒見過妨害甚麼自由!
舊 2012-03-14, 01:3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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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GERORO伍長

害你被人誤解有分身>>>>是說我

我只是看不下去想提醒一下他不要因小失大,然而造成誤會可能會對你帶來不便

先說聲抱歉,遇到個說不清的無奈!
舊 2012-03-14, 01:4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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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個人自由和賣東西,說你變態只是剛好而已!
很好笑!你鬧我/罵我/羞辱我/怎麼沒事?!好笑!
前因後果...看不懂你玩我,我回玩你有何意義....
(沒因就沒果,小朋友鬧事只會找法院!可悲,這年頭打人在先還告人!)

GERORO伍長惡言篇
引用:
作者GERORO伍長
別假了啦!
老實說如果知道您是這種名人的網友會有人敢跟您買?


引用:
作者deluxe
to ~~~GERORO伍長

害你被人誤解有分身>>>>是說我

我只是看不下去想提醒一下他不要因小失大,然而造成誤會可能會對你帶來不便

先說聲抱歉,遇到個說不清的無奈!


PS:閒著無聊,看你們有什麼搞笑言論!PCDVD快變成小朋友齊打交?!先說聲抱歉,遇到個說不清的無奈!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gif 9aa115d5257fc903429d3929e4777946.GIF (298.1 KB, 106次瀏覽)

此文章於 2012-03-14 02:07 PM 被 k1944 編輯.
舊 2012-03-14, 02:0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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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妨礙我賣東西的自由,可議價,但絕不向惡勢力低頭!

此文章於 2012-03-14 02:15 PM 被 k1944 編輯. 原因: BG
舊 2012-03-14, 02:1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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