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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回應主題:

因三男「深具悔意」,「重判」七年有期徒刑。

三年半後,服刑已過半,「表現良好」假釋出獄。

3.5X3=10.5,我押三人合計10.5年。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11-04, 12:0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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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yiyikikikoko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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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我猜

頂罪的主謀3.5年

共犯各1年及0.75年

共5.25年。
 
__________________
青樓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閃到腰。

PCDVD繪圖串
舊 2011-11-04, 12:5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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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kikikoko離線中  
chai
Advance Member
 
cha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6
引用:
作者Jerr
在以前我可能感受不會很深
不過自從自己有了小孩之後, 看到這種新聞
都不自覺得鼻酸



沒錯..... 尤其小女目前 分別是2歲跟3歲

加上之前的小悅悅事件

R.I.P.
__________________
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舊 2011-11-04, 12:57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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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看到這則新聞真想大罵那些人.
不過我也猜這三個傢伙是不會被判重刑的....
另外一則類似的新聞....
旁觀表姐虐死4歲女 狠母判8年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o-PRwPz200)


我每次想到這個新聞, 心頭一揪就一陣鼻酸.

這種判決作的出來, 真的是他媽的瞎了!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11-04, 01:0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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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uyfduyjhy
Senior Member
 
uyfduyjh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3歲而已,很可愛耶...,怎麼會有人狠的下心虐打...,
新聞還詳述虐打手段...,看到火都快起來了...。
舊 2011-11-04, 01:1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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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fduyjhy離線中  
狂人日記
Senior Member
 
狂人日記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003
如果這幾個殺人犯被判死刑

那台灣廢死的人道組織又會跑出來抗議了
舊 2011-11-04, 01:1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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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日記離線中  
Ea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幼童是不可能判啥重罪的啦,台灣的法官是根據公式計算來判的,18歲成年,
幼童三歲,所以18除以3等於幼童算六分之一個人,殺人判15年的話,
殺六分之一個人大概判3年。自己去翻新聞,看看這些幼童被殺以往都判多久,
我說的可有根據。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想殺法官。
舊 2011-11-04, 01:2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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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今天早上看到照片

真的很不忍心

才三歲的小baby受到這種虐待

這種的連大人都受不了

幹你媽的畜生

徧徧這種的關沒幾年就出來了
舊 2011-11-04, 01:4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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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毒販劉金龍不滿同居人與前夫生的兩歲男童哭鬧,與三名毒蟲以強灌米酒、鐵鎚毆打、尖嘴鉗拔指甲、燒紅鐵釘刺腳底等方式凌虐,並餵食及注射毒品致死;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劉金龍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五萬元。


虐童致死案在實務上多以傷害致死罪判處,最多判無期徒刑。本案合議庭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強暴使人施用毒品罪」判處主嫌死刑,是國內首宗虐童被處極刑的案例。


本案其他被告周建輝判處無期徒刑,許冠雄處十三年,鄭盛峰處十四年徒刑;仍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劉金龍等人對待無力自保的男童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劉犯後否認犯行,將責任推給其他被告,毫無悔意;周建輝等人頻翻供,還辯稱是男童模仿吸毒;「整個訴訟過程中,看不到一絲人性的悲憫」。


男童的姑姑王薇君昨天到庭聆判後哽咽說,希望男童的犧牲能換來兒少法的改革,要求相關單位必須通報吸毒家庭為高風險家庭。


判決指出,劉金龍與潘姓女友、女友的兩歲兒子同住新北市新店區。去年十月,劉金龍以「跟我去買糖果」為由騙走男童,讓男童陸續住到周建輝、許冠雄住處,再騙女友「男童住在保母家」。


劉金龍、周建輝照顧男童期間,以徒手或以電線綑綁成球拍毆打男童,又用鐵鎚痛打;男童大哭,劉、周再用尖嘴鉗拔男童手腳指甲、夾男童指頭致皮肉裂開,甚至燒紅鐵釘燙男童裂開的皮肉,致男童腳底有二十個針刺傷口。


劉金龍等人還在吸食安非他命時,以口對口方式強迫男童吸毒;男童哭鬧,劉等人再將海洛因捲入香菸逼男童吸,男童反抗時,劉扶住男童頭部,強迫吸毒。他們最後以針筒注射方式,將海洛因打入男童手臂,致男童體內毒品含量過高,中毒休克死亡。


可以給法官按個讚嗎
但是一槍斃了太便宜牠了
應該要照牠虐童的方式來執行
當然廢死聯盟要代替受刑我也不反對

此文章於 2012-06-28 09:58 AM 被 hsinyic2 編輯.
舊 2012-06-28, 09:55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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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  
南千秋
Amateur Member
 
南千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6
雖然大家猜錯了

不過現在死刑也不執行了
有差嗎@@?
舊 2012-06-28, 10:1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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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千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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