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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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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想會不會這樣的話, 反而是公司要負責舉證的責任, 因為告人的一方有義務舉證, 被告的一方無須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引用:
我覺得租屋的情況有點特別. 房子一旦租給房客之後, 某種程度上已經類似變成房客的領域, 平常房東甚至不可以進去房子裡 (即使土地所有權狀跟房屋所有權都是他的), 所以房子內的東西原則上都是屬於房客的, 這也是為什麼簽約時一定要詳列房屋狀況以及附帶的設備. 此文章於 2011-09-17 11:20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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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H.C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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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情發生原因應該是當事人跟公司處得不愉快, 現在要離職所以公司才藉故刁難. 個人任職期間是否有失當的行為,事情總是要給人家一個交代. 一般正當營業的公司是不會去凹你那張椅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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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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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不反過來想... 是公司有失當行為,或是兩者都有失當行為,所以才造成公司跟員工不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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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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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中, 我有提到: 椅子只是一個例子. 爭執中, 法律面對於"物品貴重"有相對不一樣的結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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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H.C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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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檢討自己有沒有失當再來檢討別人會比較好. 如果自己完全沒有錯那就直接告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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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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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一下, 我沒實際遇到這個情形, 只是每天坐公司的爛椅子, 有點難過...
想搬張自己的椅子過去, 想到這個問題.... 同時, 衍生出物品貴重與否的問題, 個人覺得, 誰對誰錯, 有沒有失當, 在公司二三年的時間, 追溯起來也是一段"家務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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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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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司資產不是都有貼資產標章? 這些都是要認列會計的不是?~殘值也都要計算的。 公司不可能憑空增加資產, 除非當時你當時給公司貼資產標章充公,連發票也給他認列資產。 不然反過來說,要證明此項資產是公司的很困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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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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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公司5-10人, 很多都沒那麼中規中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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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H.C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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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一個意外造成他人100元損失或是1000元損失會有不一樣結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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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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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插進抽出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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