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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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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個人數十年實際幾次的搭乘經驗,怎麼覺得這女的是『為民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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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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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算殺人啊 不過預謀殺人跟過失殺人量刑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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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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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為劫財而致人於死害了三條人命才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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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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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故事告訴我們:出外人千萬不能飢不擇食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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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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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一個法官判10個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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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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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倒7個,只死了3個。
意外致死,可以採信 之前的判決是故意殺人 所以推翻故意殺人 老實說法官也沒有錯 最近的案子看下來 幾乎都是檢察官的過失 可是很奇怪,大家都怪法官 法官是司法院的 檢察官是行政院的 另外法律的不符現況 好像也沒有人怨立法院 大家就這樣迷迷糊糊打嘴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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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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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一個可以說是意外 死兩個你要說意外我已沒辦法 死三個我只能說自己好自為之吧 就像 酒駕撞死人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你也認為也該是意外嗎? 況且還有其他四次酒駕撞傷沒撞死的紀錄! 此文章於 2011-09-09 03:53 P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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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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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第1個被溺斃上新聞時
被告有沒有在媒體中知道? 當知道後,還沒改善行劫手法 那明是謀殺了 此文章於 2011-09-09 07:27 PM 被 柚子茶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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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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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場上砍人
砍了十個人才死3個 百分之百有殺人的意圖 只是殺人的技術太差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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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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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讓他出來好了~~~~~~~~~~~~~~~~~~~~
反正 這種判法,進去關個25年 也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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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靈退散===>吃素的 爬山的 信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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