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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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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聯盟真的很閒勒..
我簡單的邏輯分析一下. 這些殺人犯殺了人家親人朋友(或甚至是自己親人朋友) 然後政府要執行法律也就是弊掉他們 然後這些人根本也沒遭受過這樣的事情的跑出來說政府不可以這樣做 但是有的殺了人的放出來以後再殺人 這些人又都不見蛋 妙喔.. 真的這麼閒包機去伊拉克哥倫比亞還是利比亞嘛.. 那邊死的冤枉的比這邊多的很哩. 去那邊更有事做巴? 敢去嗎? lol.. 真的是很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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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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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無期徒刑真的關到死,那廢死我還可以接受, 問題是現在真的有關到死的嗎? 還不是關個幾年就放出來繼續害人... 此文章於 2011-03-05 12:44 PM 被 etherhah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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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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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陸海空軍刑法 第 76 條 現役軍人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 一、外患罪章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二條之罪。 二、瀆職罪章。 三、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九十 條之一或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之罪。 四、偽造文書印文罪章關於公文書、公印文之罪。 五、殺人罪章。 六、傷害罪章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之罪。 七、妨害性自主罪章。 八、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之竊盜罪。 九、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一○、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前項各罪,特別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戰時犯前二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相信現在您應該能夠分清楚了。 基本上我是支持無假釋無期徒刑,因為把人斃了不如懲罰他一輩子,還能做工償還罪過,不幸是冤枉的話也有翻案、補償的可能性。 而且死刑比無期徒刑更耗費國家資源,上訴開庭和律師費用等等都是要花錢的。 此文章於 2011-03-05 12:48 P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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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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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上幾次電視
再找個金主 下次選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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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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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期徒刑真的關到死, 而且這些人到死之前所有的相關費用(連住的那個牢房)都由廢死團體"全部"支出(少半毛都不行). or 這些人全部都分別安排到廢死團體家裡居住讓廢死團體負擔所有責任以及費用. 而且廢死團體需繳納所有殺人者應該給予受害家屬的賠償(少半都不行). 這兩樣有其一, 那我就接受. 這兩樣都沒. 那門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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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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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關到死就是去推動修法(懷疑他們也不想讓畜生關到死)
而不是現在搞那些拖延手段 廢死的無能就是無法說服國人又推不動修法 只會阻礙死刑執行,出來亂放炮 結果只是讓人更反感 廢死目標更遙遠 ![]() 此文章於 2011-03-05 01:11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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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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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
如果真有冤枉一定要還人家清白 而且還要比照冤獄賠償賠給人家 但如果真是做盡壞事 死只是剛好而已 別忘了還要大量的賠償 雖然再也喚不回親人 但至少是個責任 廢死的怎麼都看不到這塊 你只是單純的要廢死 你加害者和被害者怎麼達成和解你是有看到嗎? 當年白曉燕被陳進興幹掉後白冰冰有跟陳要賠償金 陳說錢沒有爛命一條 這種人不需要去同情他們啦 廢死那麼喜歡就帶回去養阿 此文章於 2011-03-05 01:51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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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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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錢辦事?
不多吠幾聲不盡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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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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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要廢死可以
那你要跟被害家屬達成和解阿 為什麼一心要死 就是有的東西錢都沒辦法解決唄 如果能達成和解(所謂的和解是被害家屬整個家族) 如果你能跟這家族每個人都達成和解 我百分百贊成廢死 但只要裡面有一個不同意 那也請你廢死的講一講該怎麼辦? 有看過一部電影叫手紙的就知道 殺了人自己親屬都會受到波及 哥哥殺了人第第一輩子要背負著殺人犯的弟弟之名生活著 要解脫 死其實比較快 此文章於 2011-03-05 02:05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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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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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刑到定讞執行前通常會更審很多次,請不起律師的話國家要幫他請,這些一樣是全民買單,而且費率更高。 美國有些州還因為死刑太花錢想廢除死刑,因為無期徒刑比較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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