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872622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NEVERENDnew
回樓主

我弟的狀況如下

學生時期跟同學在外面合租
電話是掛在他名下申請的(用寬頻)
結果畢業後回家前去辦理終止
過兩年後收到當初在外地租屋地址的催繳單
打電話過去一查卻發現
辦理終止後沒停話竟然還有人繼續使用幫忙繳費
繳了半年後未付款才停話

事後去中華問個清楚
才知道是當初辦理終止的辦事處手續有誤
雖然也是2百多元
但一定要查個清楚
錢少還好解決~錢多的時候怎麼辦


你的情況跟我一樣
要去中華電申請新門號櫃台跟我講的
白白的賠了幾佰元真是幹到暴
     
      
舊 2011-01-28, 10:37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8726228離線中  
shou131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
所以欠費過久就不用繳?
其實我很支持大家在遇到任何公司企業有影響到權益時要努力爭取
但是屬於自己該負責的部分也應該要負責任
這樣的態度才比較正面吧?
 
舊 2011-01-29, 10:11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ou1312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hou1312
所以欠費過久就不用繳?
其實我很支持大家在遇到任何公司企業有影響到權益時要努力爭取
但是屬於自己該負責的部分也應該要負責任
這樣的態度才比較正面吧?


世風日下
現在社會的氛圍就是如此
反正跟政府/國營/半官方有關的事
先幹譙就對了
舊 2011-01-29, 01:48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2離線中  
宅男俗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41
引用:
作者shou1312
所以欠費過久就不用繳?
其實我很支持大家在遇到任何公司企業有影響到權益時要努力爭取
但是屬於自己該負責的部分也應該要負責任
這樣的態度才比較正面吧?


欠費當然該繳,但是幾年後才告知用戶有欠費企業自已難道沒有疏失,更氣人的是中華電的電腦跑出來多少我就該繳多少,結清帳戶時不是已經繳清所有的費用了嗎?何況幾年前的使用時間和帳單費用是否相符,有誰還記得啊?
舊 2011-01-29, 02:41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宅男俗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宅男俗
欠費當然該繳,但是幾年後才告知用戶有欠費企業自已難道沒有疏失,更氣人的是中華電的電腦跑出來多少我就該繳多少,結清帳戶時不是已經繳清所有的費用了嗎?何況幾年前的使用時間和帳單費用是否相符,有誰還記得啊?


結清收據要自己保留

民法追訴期幾年不知道

應該沒有像信用卡一樣吧
舊 2011-01-29, 03:31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ubla A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宅男俗
欠費當然該繳,但是幾年後才告知用戶有欠費企業自已難道沒有疏失,更氣人的是中華電的電腦跑出來多少我就該繳多少,結清帳戶時不是已經繳清所有的費用了嗎?何況幾年前的使用時間和帳單費用是否相符,有誰還記得啊?


許多人停用的原因就是搬家....
搬了家, 原地址大概也連絡不到人了吧!
也許中華有寄過催繳通知, 但原申請人收不到,
所以就只能等申請人哪天又向中華申請服務時,
剛好順便通知補繳.
舊 2011-01-29, 03:43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Doubla A
結清收據要自己保留

民法追訴期幾年不知道

應該沒有像信用卡一樣吧


請參考: 民法有關於請求權的時效
引用:
法規名稱 : 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 友善列印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六 章 消滅時效
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電信費不知道是不是適用"租金"的規定, 所以電信繳費收據至少留個5年吧!
舊 2011-01-29, 04:07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開外掛
訴訟費很貴嗎?我不太清楚

要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光是遞狀就要500元聲請費,
如果對方提出異議, 就進入訴訟要再繳1000元裁判費.
而一般律師事務所代撰民事聲請狀的收費應該至少3000∼5000.
有和律師事務所簽法律顧問的也大概要收1000∼2000不等....
舊 2011-01-29, 04:32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9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