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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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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210001586&cid=1206

2010-12-10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身背六條人命的「殺人魔王」陳瑞欽,昨天再度逃過死劫!他為了詐領保險理賠,連續殺害一名親生子及兩名養子案,原本被判三個死刑,但因符合自首條件,又遇到兩次減刑,最高法院昨天判處有期徒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年確定。


所以台灣應該嚴重的考慮鞭刑的可能性..
     
      
舊 2010-12-10, 11:5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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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離線中  
jikey100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引用:
作者009
所以台灣應該嚴重的考慮鞭刑的可能性..



鞭刑如果連打20年
不知道有沒有人受的了
 
__________________

把愛傳出去
舊 2010-12-10, 12:3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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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key1003離線中  
0919
*停權中*
 
091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257
關在台灣還要浪費糧食和監獄所空間
死刑犯以後乾脆直接遣送北韓,一了了之!!
活著比死還痛苦的生活...
舊 2010-12-10, 01: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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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感謝法官用心良苦啊

台灣人滿為為患

殺幾個人而以

小case啦
-------------------
舊 2010-12-10, 01:3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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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lfs389614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
陳瑞欽OS:在台灣~殺人比貪污輕判多了
舊 2010-12-10, 02:2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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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s3896147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lfs3896147
陳瑞欽OS:在台灣~殺人比貪污輕判多了

嗯... 想想好像也挺古怪的
舊 2010-12-10, 02:3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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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esp002
Major Member
 
esp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Cool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感謝法官用心良苦啊

台灣人滿為為患

殺幾個人而以


應該,可能、或許、存疑法官研判此人
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竟能不惜大義滅親,
欽佩之餘萬分崇拜。可是又不能公開鼓吹,
於是乎,就在判決上下功夫了。

此文章於 2010-12-10 02:39 PM 被 esp002 編輯.
舊 2010-12-10, 02:3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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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離線中  
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自從上次去聽關於性騷擾講座之後..
才發現台灣新聞喜歡對法律判別 斷章取義
真要瞭解判決還是去找請訴書與判決書 再來討論

不過殺那麼多人才判20年不曉得是鑽了什麼漏洞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0-12-10, 02:3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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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自從上次去聽關於性騷擾講座之後..
才發現台灣新聞喜歡對法律判別 斷章取義
真要瞭解判決還是去找請訴書與判決書 再來討論

不過殺那麼多人才判20年不曉得是鑽了什麼漏洞


這是殺人罪,跟性騷擾那種不一樣,
殺人就是殺人,不會因為殺5秒跟殺50秒有所不同,
也不會因為沒有摸到咪咪頭有所不同。

本案也沒鑽啥漏洞,就是法官認是算自首,所以不用判死刑,再加上兩次減刑,所以再減為20年,是每一人20年,五人100年,合併執行適用舊法有期徒刑為上限20年。
更五審判決就是這樣判的,這是最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更五審判決書早就公諸於世了。

此文章於 2010-12-10 02:51 P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10-12-10, 02:4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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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moneytal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引用:
作者aerocat
這是殺人罪,跟性騷擾那種不一樣,
殺人就是殺人,不會因為殺5秒跟殺50秒有所不同,
也不會因為沒有摸到咪咪頭有所不同。

本案也沒鑽啥漏洞,就是法官認是算自首,所以不用判死刑,再加上兩次減刑,所以再減為20年,是每一人20年,五人100年,合併執行適用舊法有期徒刑為上限20年。
更五審判決就是這樣判的,這是最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更五審判決書早就公諸於世了。


所以說 殺一百人跟殺一人都只一樣判20年囉
這樣是不是殺越多賺越多.......去他媽的司法

此文章於 2010-12-10 03:04 PM 被 moneytalk 編輯.
舊 2010-12-10, 03:0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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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tal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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