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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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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網兄說的, 雇主的說法是誤解勞基法
勞工工作時間的原則規定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超過應給予加班費 也就是超過八小時部分, 應該要以x1.33來計算, 超過十小時部分應該以x1.66來計算 而連加班時間在內, 一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而補充規定有兩項 第一項是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目的是要保障每七天有一天休假 第二項是每二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目的在保障隔周休二日 上述三項規定都可以依照實際工作狀況來調整, 只要勞雇雙方同意就可以了 但原則還是不能逾越 每天工時十二小時、每週四十八小時、雙週八十四小時、每七日至少休一日 的規定 部分特殊性質的工作可以不受部分規定的限制, 但要以主管機關許可的為限, 且總工時一樣不得超過 另休假日部分, 勞基法只規定每七天休一天、雙週有二日休假、國定假時應休假, 以及特休 並沒有要求一定要週過休二日 所以雖然雇主解釋錯誤, 但只要該休的假都有休, 勞雇雙方同意每天8.5小時, 都還是合法 但如果要求將平時每天不足8.5小時部分以各類型休假來補, 而又發給雙倍工資, 就是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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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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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非法手段了吧,
只是沒人敢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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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嘉義市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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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投訴各地勞工局一定會有動作的.
快了快了台灣快改用勞動合同法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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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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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那個什麼癢的不是很大尾... 火了一堆要養家的員工 , 申訴有用嗎 ? 勞萎會跟地方癆工局都乖的跟龜孫子一樣 , 講了一堆屁 , 也是不敢罰... 最後員工去找H廠抗議 , 還不是被警察以違法集會為由拖走 , 就不了了之... 更扯的那個什麼癢來的的資方不就嗆聲 , 只要開罰林杯整廠移到對岸... 就不曉得哪時要移轉過去啦... 常在笑台灣的勞基法是保障奴隸被資方壓榨的一本垃圾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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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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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眾位版友的回覆,讓我獲益良多。
希望我的朋友與其同事,能夠團結的對其雇主表達自身的權益。 一間十多人的公司,經營了二十多年,公司規模依舊不變。雇主剝削員工權益,底下員工不團結,難怪怎麼經營怎麼失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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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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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的老闆會規避勞基法的內容, 讓員工看來有勞基法但實際上並沒有.
舉例: XXX, 你明天周末不用來上班, 但那個OOO如果做到一半有問題可能處理不了. 我叫他打電話給你, 你幫忙解決一下, 至少用電話溝通, 知道嗎? 手機要開著. (這叫做支援, 要讓你休假但不讓你休息) 再舉例: 你每天就是要開一段路上班, 所以這一段路的時間跟里程數都不能報帳. 明天周末你要去做什麼要記得寫無法打卡單, 那是到場以後才開始計時. (這叫做你的申請有依據, 但是申請內容不符要求會被退件重寫) 還有很多, 其實主管們很會凹員工"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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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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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別這樣說~之前過勞死那個CASE勞(資)委會有重罰"!六萬元整新台幣!!"呢!!
這樣就能知道勞基法多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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