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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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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誇張, 台灣怎會變成這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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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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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是.. 我手頭上有幾片回台灣後買的正版DVD.. 畫質不堪啊. 後來就不花冤枉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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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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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老早沒有壓片工廠... 都是在對岸壓片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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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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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電腦好不好是一回事... 網站都已經設在國外了... 台灣法律好像無法也無權去管轄吧........... 那些從國外寄來的盜版品...賣的人或許無法究責... 但是買的人...還是會因為"輸入"而被依法送辦... 所以...不想惹麻煩的話~還是小心點吧! 請參考著作權法87條 法條 第八十七條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此文章於 2010-01-24 09:52 AM 被 pgood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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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腸道深深深幾許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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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警察的電腦功力
"查緝成本"也是要考慮的因素之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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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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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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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網不會下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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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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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檢舉嗎
有的話看露天會不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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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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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到這個 不久前去買了台灣代理商發的墨攻BD 買的時候還很驚訝 BD的正版片啥時掉到只賣300多了!? 我看到標籤上的價錢還一直問店員是不是貼錯 回到家,看了不到30秒,差點吐血,就收回盒子裡了 為啥!? 因為畫質只比DVD好一些些而已... 就只能用"便宜貨嘛~將就一下囉"帶過 所以不只DVD,連BD都已經被搞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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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的GMail: ![]() 小薪的LINE: ![]() 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此文章於 2010-01-24 03:45 PM 被 小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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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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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把戲還在用阿~~噗~~~ 早期是直接把 VCD 畫質的東西放到 DVD 裡 當成 DVD 賣~~ 現在則變成把 DVD 放到 BD 裡當成 BD 賣~~ 台灣廠商啥時才會覺醒呢~~~看來是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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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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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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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規定,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在國外犯罪,台灣是無法追訴的。 違反著作權法最多是五年以下或是罰款了事,所以不瞭解法律的警察是可以裝做沒看到的,就算有人檢舉可以搬出這條法律直接把你退件不受理。 但是這裡指的國外是說日本韓國之類的地方。 中國大陸地區(我猜含外蒙古人民共和國)並不是國外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的規定),仍是屬於我中華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地方(基本上是把秋海棠都當作咱家的領土就對了) 但是港澳地區由港澳條例另行規定之。 所以這些賣家如果是在大陸地區,理論上是可以被訴追的。除非你跑到香港本島及其附屬島嶼與澳門去犯法。台灣就管不著了吧 所以不要以為在內地就可以隨便亂搞。那邊抓了你台灣也要再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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