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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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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台灣回到專制時代!!
政府現在都在搞人民∼ 就好像抓打假球∼只搞球員∼不搞背後的大黑手 電視綜藝節目∼那些腥羶的內容∼不管∼跑去管人民∼ 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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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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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訂出來辦法也是沒用
每個法官的標準根本不一樣 就像斑馬線 超過幾公分要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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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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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
如果有男性坐車走路被醜女看一眼你也可以去告她 互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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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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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
文章: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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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這種法,我覺得只是給小人用的,
如果他不看你,為何他會知道你一直看他?? 要是連看看都不行,男女通用這條法律, 那那一天金城武在台灣路上逛街, 隔天大約有一堆女生要被告了。 或是假如那一位辣妹全裸遊行宣導自我的意識形態, 那到底你是要辦辣妹防害風化,還是要辦路人疑似用眼神對他性騷擾呢? 連看看都不行,那大家去海水浴場是怎樣???只能看看風景是嗎? 很多人說都市人都很冷漠,但是有些法律也幫了不少,拉開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這有一點像是變相的半贊同台中那個8個人打1個人的案件, 那個被打的也是因為看了女生,就被8個人打, 那8個人的觀念就是你是在看"三小",給你一點懲罰。 那這一條法律不也是差不多的觀念嗎??..(你(妳)是在看"三小",小心我告你。) 差只是差在一個是合法的暴力,一個是不合法的暴力, 果然,"法律,只是合法的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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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阿爾卑斯山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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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警察也不能維持治安了
女嫌疑犯無法跟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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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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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啦 ![]() ![]() 亂告+亂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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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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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說法治呢 上次繼父舌吻未成年少女,初審判無罪,大家鬧過二審才判3年4個月 只能說法官太亂來了 ![]() 此文章於 2009-11-04 11:25 AM 被 Lisa Hs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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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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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互看怎麼知道對方在看?
![]() 講出這種說法的社會局本身自己就有問題,而且明顯女權主義很重,而且無限上綱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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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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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女的就是犯公共性騷擾呀!!但是法律就是不公平對待~認為女人這樣不犯法,但男人一不小心看了碰了一下就是性騷擾,所以這很不公平,兩性沒平等對待,這不符合人性~性騷擾有點像惡法,其實有不少女性會故意抓這條惡法故意找麻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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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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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強制台灣
弄得跟中東一樣就好啦 女的出門要蒙面 男的出門帶頭套 不可以露大腿 不可以露手臂 我看第一個抗議的就是模特兒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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