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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福園街13號
文章: 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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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台灣巷道速限為30KM,只要您的朋友超過這個速度,在筆錄上自己也承認,那就幾乎一定有過失了,因為超速.這點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的.
就像上面朋友說的,先用最高的規格去跟人道歉吧!不過一定要有人陪伴,不要一個人去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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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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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次在騎車,路邊有2個小孩,其中一個背對著馬路在跟另一個講話
當我騎車快接近他們的時候,突然間這2個小孩馬上轉身就跑到馬路對面去 差點把我給嚇死.......還好那時騎的真的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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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最大的悲哀是,只認顏色,不看專業,心中有黨,卻沒有國. 直到2014年才有了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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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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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出誠意+1
千萬不要擺爛,不理不睬 小孩子沒事最重要,要是有事,就..... 題外話,目前為止這裡的討論理性多了,同樣的主題在數字站已經有人開罵了,哀∼ 看來數字站真的會毀在正義魔人的手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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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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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以救你朋友的就是行車紀錄器...除了可以推算開多快以外,還可以舉證死小孩是在有效煞車距離內衝出來,之前已有判例是無罪的,但那可是剛好被攝影機照到.
亡羊補牢,我之前也是出事後才買這放車上... ![]() 以後再被這種死小孩撞,還可以反要求修車費以及撞到人的精神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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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 ![]() 此文章於 2009-10-20 12:28 AM 被 young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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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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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個分刑事和民事兩方面來講:
1. 刑事部份: 以您朋友的情況,基本上是一定有過失傷害罪了,除非像前面講的,找到監視錄影,證明完全都沒動,是對方自己撞上來的. 但是這部份是要對方主動提告才成立,也就是說如果和解了,就不會有刑事的問題...但是通常和解也就是雙方都談好賠償問題了!如果談不攏,對方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部份的告訴,超過6個月就不能提了! 附帶一點,這類案件,通常如果犯後態度良好(記得去醫院看看對方,打電話關心一下),都是輕判1.5~2個月,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算,判兩個月就是6萬. 2. 民事部份: 首先,您朋友一定有保強制險,強制險可以賠償對方醫療的支出,包含住院,看護這些,但是僅限於"必要"的醫療行為,也就是說要住院,要請看護,請醫生要在診斷證明上註記那是必要的! 最高上限20萬(如果有加保第三責任險就看保多少額度囉),需在兩年內提出...一般如果是受傷沒有到殘廢或死亡狀態...20萬應該夠用了,因為扣掉健保後醫療費用真的不會有多少! 再來就是一些勞動減少,財損,精神賠償...由於對方是小朋友,沒有勞動損失賠償的問題,只要對方不死不殘廢(聽起來有點殘忍...><),也不會有日後可能的勞動損失問題.財損部份,由於對方是人撞上來,所以也沒有修車等問題,精神賠償那個就沒啥準則了...看對方怎麼開口,然後您朋友覺得合不合理...如果覺得ok...就賠一賠,大家和解書簽一簽...如果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不用理他,等對方來告(當然這期間有兩次協調機會,盡量能取得共識最好),告了以後,精神賠償等會由法官認定其合理的金額. =============================================== 說了那麼多,基本上這個算是很單純的案子,沒有勞動減少沒有財損,醫療部份有保險會賠(除非嚴重到超過額度),大家好好談一談,如果對方醒來醫生判定沒啥問題,那麼給個幾千到1萬,能和解最好! 真的談不來,那就是等對方來告,要記得,如果走到這步,您朋友要有一開始就損失6萬及背上過失傷害前科的準備...民事部份應該不會賠多少啦!! ps. 以上情況是假定對方沒死掉也沒殘廢...如果發生死掉或殘廢的情況,那民事部份可能就比較複雜,金額也會比較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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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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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給我這個判例的參考資料嗎? 因為就我所知,除非是對方"躲"在中央分隔島,然後突然跳出來快車道被撞,這樣的情況才有可能判免責吧...不然多少都有責任的, 一般來說只要可以看到對方,就有可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即使肇責判定再怎麼低(即使是1:9),只要對方受傷,過失傷害就成立! 這個是蠻不合理的情況,刑事責任這部份都是以傷者為大,之前跟朋友討論時大家也開玩笑的說,騎車撞到人,如果確認對方受傷,我方就算沒事,也要自己犛一下田,弄個擦傷出來,這樣才有談判的資格(大不了互控過失傷害罪)...不過這只是開玩笑啦..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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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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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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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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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這篇報導我之前也有注意過... 不過這個案例後續不知道怎樣就是了,因為死者家屬決定再上訴,官司應該還有得打咧! 而且...這個案例在事故鑑定上是認定有責任的,最後由法官判無責...因此有兩點很重要 1. 有死人 2. 法官願意持這種看法 所以這個例子算很稀有...大大小小車禍那麼多,也只有目前這例這樣判...所以有待觀察吧! 我是覺得這種判法比較合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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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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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自己沒有動,
如果在30KM/HR的速度下神經依然來不及反應的距離下撞的呢? 或是那個人反應特別慢或是小孩跑太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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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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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注意未注意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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