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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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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是沒看懂吧!?不在你戶口內的人,他的戶口我要怎麼去辦出來? 對這種人都避之唯恐不及了,還會去把對方找出來要他去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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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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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只講對1/4, "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 雇主是不得用任何藉口開除員工" 這句對了一半. 不是只有違反法律規定才能開除, 如果沒有達到合約協議內容, 比方說銷售業績等等, 也是可以開除的. 但是說試用期違法, 請說明違反哪一條法律? 在民主自由國家裡, 沒有明定不能做的事情, 原則上都是可以做的. 尤其簽約的時候, 勞方意識清醒且沒有被脅迫. 我常常跟朋友講, 花旗銀行裡有很多月薪三萬有找的約聘制人員, 都有留美澳的碩士學歷. 你要說花旗銀行壓榨人才嗎? 我比較想問為什麼她們簽得下去合約. 此文章於 2009-10-11 01:03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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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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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老闆不黑心
不黑心的老闆不是早死 就是還沒出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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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斯文里
文章: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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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苦可樂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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