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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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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已經依最低標準求償了...
是她拿假的當真的賣...先一條詐欺...
如果她是當假的賣..一個賣1萬...
4萬*500倍=2000萬...
.......也很多......

不過當假的賣應該就不會判那麼重...
把假的當真的賣
把假的當假的賣..
兩種判刑結果會不太一樣
     
      
舊 2009-04-10, 12:3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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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John-Wel
Power Member
 
John-W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象徵性意義吧,一輩子賠不完啊
 
舊 2009-04-10, 01:3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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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el離線中  
三隻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5
引用:
作者小建
賣假貨這種黑心行為確實該嚴懲!

但是金額... 1/10還差不多∼
判被告2.5億太誇張了!

愛碼仕也該提出對方賣出四個包包而已, 損失+懲罰性賠償+被告收入...
有必要判到2.5億嗎?

真正重大惡行詐騙集團的卻沒在嚴懲, 找這種小民開刀...


小綿羊比較好殺阿~~有羊肉吃

誰還會拼命吃虎肉阿
舊 2009-04-10, 01:5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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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虎.離線中  
ivy111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01
幾個包就判賠 2.5億

那幾條人命才能判賠到 2.5億<通常一條命判賠500~1000萬>

唉~ 法律
舊 2009-04-10, 02:0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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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11111離線中  
GT500
Advance Member
 
GT5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離職員工做這事並不只是賠掉包包的損失的錢而已 還有商譽
這件事若在國外 我想可能要賠更多

愛馬仕的包包貴不貴 我想不是我們平凡小老百姓可以定義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此文章於 2009-04-10 02:43 PM 被 GT500 編輯.
舊 2009-04-10, 02:3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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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離線中  
小皮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04
引用:
作者藝人陳美鳳
針對這件官司,擁有五個、總價六百五十五萬元柏金包的陳美鳳說:「品牌經營的背後得付出很大的心血和財力,大家要尊重智慧財產權。」



意思就是說
林週罵花幾百萬在上面
結果在路上跟妳們拿假貨的感覺差不多
應該通通抓取來
不然我會被人笑

心裡想:媽的,我還真的是潘仔
舊 2009-04-10, 02:5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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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皮離線中  
cmc07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74
廠商對消費者判賠有
這個的1/100嗎

難怪有人會說
美國是消費者的天下
台灣是廠商的天下

台灣人的錢不值錢阿

(最多最多同樣商品多給你幾件了事 不要東西壞了 不換新 也不修 你就要保佑了)
舊 2009-04-10, 03:3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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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0713離線中  
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GT500
離職員工做這事並不只是賠掉包包的損失的錢而已 還有商譽
這件事若在國外 我想可能要賠更多

愛馬仕的包包貴不貴 我想不是我們平凡小老百姓可以定義的


同意, 而且這事對愛馬仕的商譽捐失重大, 可能明天某富豪去愛馬仕的專櫃時, 可能會考慮到那個小姐賣給他的那個包包會不會也是假的? 不如去另一個名牌子專櫃買吧。
舊 2009-04-10, 04:3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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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 不是我幹的.


真的有很多公司, 告人是正職, 賣東西是副業, 因為告人比較好賺...
舊 2009-04-10, 06:1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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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rom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45
引用:
作者ivy11111
幾個包就判賠 2.5億

那幾條人命才能判賠到 2.5億<通常一條命判賠500~1000萬>

唉~ 法律



原來包包比人命值錢
舊 2009-04-10, 06:2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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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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