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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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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76
我剛看了卡背面.....嗯.....沒寫!
只寫了...人為損壞退費時要扣你押金100元!(滿賊的嘛! )

改造只是好玩的~當然誰也不願意把好玩搞大變成好慘!

不過你說的我都有再注意!
而且真的謝謝你的提醒我會注意的收斂的!
     
      
__________________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此乃向學之道!
舊 2009-01-20, 06:2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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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night離線中  
冷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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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趴趴跑
文章: 1,664
這是個商機
但是在量產化之前
要先好好搞清楚相關規定
還有保固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我說那麼多是為什麼呢
無非是讓自己留點回憶
並且證明自己還存在著
最後就讓自己被人記得
松高人的回憶討論串
舊 2009-01-20, 06:3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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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離線中  
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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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沒有違法問題~
不要嚇大家啦~
只是要自負故障問題~
舊 2009-01-20, 07:2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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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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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125
引用:
作者truenight
不好意思.......
       我就是那個作者


原來truenight大也是兩邊跑
舊 2009-01-20, 07:2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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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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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大眾捷運法應該不管這個
這應該是悠遊卡公司與消費者的糾紛(如果這件事情上了法庭的話)
至於為什麼我說這個有灰色地帶
主要是因為悠遊卡公司沒規定
一旦上了法庭,恐怕是沒完沒了
雖然你可以說悠遊卡公司沒規定,不用怕用力改,但是你怎麼知道悠遊卡公司是不是有其他司法手段呢?
因此我會說盡量不要做這種事情
不是說毀損悠遊卡一定有罪,因為我也不確定是不是有規定(我猜是有啦,只是大家都沒看到)
但是如果悠遊卡決心要根除這樣的案例
一旦上了法庭
並且悠遊卡公司試圖將悠遊卡的發行
比照信用卡的發行
白話就是:悠遊卡公司要說服法官悠遊卡是公司的財產(如果你有信用卡,可以翻開到背面看看,就知道信用卡其實是發行銀行「借」給你的)
如果法官採用這樣的概念
那些改造悠遊卡的人,可能就會要負上毀損的罪名
當然啦
因為悠遊卡公司「似乎」沒有強制與明示這些規定
如果...


我真的覺得你想太多,100員就是我們購買悠遊卡的金額了,最多不退你錢而已
有哪間租書店收了押金,書不見之後不但沒收押金還要告你的,我想應該沒有吧
而且悠遊卡的成本低於押金的100元,腦袋壞掉才會提告
舊 2009-01-20, 07:3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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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gdrs
我真的覺得你想太多,100員就是我們購買悠遊卡的金額了,最多不退你錢而已
有哪間租書店收了押金,書不見之後不但沒收押金還要告你的,我想應該沒有吧
而且悠遊卡的成本低於押金的100元,腦袋壞掉才會提告

沒錯,我是想很多啦
但是很多事情被鬧的這麼大,一開始也只是小事而已

所以我僅僅提出一個看法供大家參考而已
畢竟這真的沒有答案
我也沒說不可以去改它是因為會被告
只是這樣的作法,我認為是有一定風險

堅持要這麼做的話,基本上我也沒任何意見,只是要告訴大家這背後可能的風險
也許法律上站的住腳,也許不行,我們不知道
但我想提出另一種看法總是比較好不是嗎?


不過您的租書店案例,我想跟悠遊卡與信用卡不太一樣
悠遊卡的特性是能夠儲值
也就是它某種程度可以代表貨幣
因此可能的法律問題會由此而來
所以之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也是為了管理像這樣的電子貨幣
因此悠遊卡我個人認為是需要一點嚴肅看待


另外稍微講一點之前我做類似悠遊卡這類電子貨幣的研究
其實這類新科技(其實也不算新啦)
它最大的問題並不是那些技術層次的問題
倒是整合不同體系的電子貨幣
以及法律、安全隱私問題才是讓人頭痛的
因此我看到有人將悠遊卡拆解感到疑慮,這也是一部分的因素就是了


大致是這樣啦,再討論再討論

此文章於 2009-01-20 08:08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舊 2009-01-20, 08:0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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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小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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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富家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57
我也不認為有法律問題

不過這樣有創意有商機的東西,改天神豬應該會上電視新聞嚇大家說這樣做是違法的
舊 2009-01-20, 08:1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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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富家離線中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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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李麥科
不過您的租書店案例,我想跟悠遊卡與信用卡不太一樣
悠遊卡的特性是能夠儲值
也就是它某種程度可以代表貨幣
因此可能的法律問題會由此而來
所以之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也是為了管理像這樣的電子貨幣
因此悠遊卡我個人認為是需要一點嚴肅看待
...


現行的悠遊卡還不算電子票證喔,目前悠遊卡只能在捷運使用
效力等同7-11的ICASH或出租店的借書卡

不管如何,只要他不是法定貨幣、國旗
損毀最多只需要賠償而已,沒有犯法的問題
舊 2009-01-20, 08:5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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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MrHer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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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舊 2009-01-20, 11:2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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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DragonQu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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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7

偽造指的是無權而製造,變造指的是無權而更改
如果今天你能破解晶片儲值 自製卡片或自已儲值 搭免錢捷運
才會構成刑法第201-1條偽變造卡片罪
自已花錢買卡來改外觀 也依正常程序儲值搭車
完全不構成犯罪

誤以為行為犯法.......在學說上叫做"幻覺犯"
__________________
ABK ABK YT CHANNEL
舊 2009-01-20, 11:4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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