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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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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我之前在內湖瑞光路十點左右嚴重雷殘時,也有阿姨下車幫忙,感謝她。

不過我其實認同不幫忙的人,畢竟現在人心冷漠,小心被人污告,這種事情在台灣又不少,能怪的了誰呢。
     
      
舊 2008-12-04, 11:4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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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r離線中  
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警方偵訊後將嚴令環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
都死人了,也應該加條 過失致死罪吧
 
舊 2008-12-04, 11:5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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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  
ming70017
*停權中*
 
ming7001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8
我想政府該出個****
告訴大家見到路邊車禍正確的處理方式
不然老是報導那些好心被雷親的新聞誰敢救
舊 2008-12-04, 12:0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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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70017離線中  
dr.alph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沒辦法, 救了說不定還要被家屬怪白目哩.
舊 2008-12-04, 12:1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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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lpha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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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就是有些死要錢的家屬害的
聽過某些救人的人被家屬索賠償
旁人都已經證明救人的人不是肇事者
家屬還是要硬索賠償還講一些奇怪理由
舊 2008-12-04, 12:1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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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泡泡
>>>>警方偵訊後將嚴令環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
都死人了,也應該加條 過失致死罪吧


是第二個人撞死老先生
你沒辦法證明第一個人撞"死"了老先生
只能說第一個人撞"倒"了老先生...

不過我一直懷疑...
如果我救了人..反被告肇事
我能不能反告誣告+毀謗....
警察敢亂寫...就告偽照文書
舊 2008-12-04, 12:1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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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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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泡泡
>>>>警方偵訊後將嚴令環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
都死人了,也應該加條 過失致死罪吧

汽車輾過比較可能致死
不過清晨六時天色已亮...沒看到路上躺著一個人及黃色水桶...這女駕駛也實在糟糕~天兵
舊 2008-12-04, 12:2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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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雲 亦塵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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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引用:
作者P&W
這是當地人的問題吧,那些人至少要把老伯拉到路邊,然後打電話報警才對,住在桃園這裡,這裡的人都很不錯,之前出車禍也有年輕人攔下撞我的司機,當然也是有些誤入歧途的,不過我覺得大體上都算是不錯∼∼


車禍倒地失去意識的人

隨便移動反而危險

比較好的做法是有人指揮交通避免再撞上

傷者不要移動,等救護車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舊 2008-12-04, 12:2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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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離線中  
鬼塚
Major Member
 
鬼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這篇好像很多人都碰過
笨鬼也傾向不救

自己都快養不活了
沒事找事做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舊 2008-12-04, 12:2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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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塚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8-12-04, 12:2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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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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