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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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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為什麼是強制繼承
一般來說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期限一到沒人認領不是都是強制放棄嗎? 如果改成三個月沒辦理繼承就強制放棄應該就不會有這些問題存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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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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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應該這樣那樣才合乎公理正義...
但是因為銀行等多方角力的結果,最後修法的結果還是只作到了部份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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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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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意思?? 也許他們都用獎學金啊.. 而且也不是全部的薪水都會被拿走不是嗎 總要給人活的 而且..他們不是一家人 七千萬的是碩士班 其它2人是100跟上千萬...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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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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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自殺前曾提到跟運輸公司的債務問題(事後聽人提起)
後來又看到運輸公司不友善的催討信 在老爸喪禮期間還打電話來問我的地址 我很不客氣告訴他 我們全家包括他的兄弟姐妹都已經開始辦理拋棄繼承了 連老爸在外面生的小孩 我都去找出來辦理拋棄繼承 我叫他去找閻羅王申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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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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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酷 很有魄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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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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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已經很久了。但是債權人都有權有勢。我想政治人物很難不賣面子給他們。如果要解決,希望趁這一次立委選舉之前趕快改法。不然又有的等了。
PS:我在想如果有長者故意借很多錢,然後把錢藏起來,持續躲債。最後自殺,然後子女馬上辦拋棄繼承。那那筆來路不明的錢,只要偷龍轉鳳,不就可以變成窮人翻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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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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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篇
應該要改成預設全部都適用限定繼承才能讓這種事不再發生 不然你成年後你遠房沒往來的親屬掛了 一樣有可能會讓你一生積蓄歸零 只改成未成年著為限定繼承以後還是會有天外飛來的龐大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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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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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的這個例子比電視上的誇張啊..
我看明天換你上電視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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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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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懂為何債權人要阻止修法呢?債務留給無能力償還的後人還不是一樣拿不到錢? 另外您提的例子.....根本不用自殺,就可以這麼玩,而且還是許多投機者最喜歡的撈錢方式~ 開個公司,借一大筆錢,把錢移出去,再申請倒閉.....生活照樣優渥,債權人卻討不到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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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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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板上的記者朋友應該已經開始寫稿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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